沛县,又名沛泽县,徐州市下辖县,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西北部,处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之地,东靠微山湖,西邻丰县,南接铜山区,北接山东省鱼台,处于淮海经济区的中心部位和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因古有“沛泽”而得名。
沛县是汉高祖刘邦故里,素有“千古龙飞地、一代帝王乡”之美誉。[1]
沛县是首批全国文明县城,是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1] 。2014年,沛县综合实力居中国百强县第58位。
春秋战国时,沛地属宋国。
春秋末,齐、楚、魏灭宋,楚得沛地,设县。
秦灭六国后,建沛县为泗水郡治所。
西汉拆分秦泗水郡,建沛郡,辖沛县,时沛县为高祖汤沐邑。
三国时期,曹魏的缔造者曹操是沛国西部的谯县人氏,他将原沛国包括郡治相县在内的绝大部分被划归新建的谯郡,沛国范围大大缩小,郡治也迁移到了北部的沛县(今江苏沛县)。
北齐天宝元年(550)撤销沛郡,沛县隶属彭城郡。
隋、唐时隶属徐州。
宋金议合后,沛县入金。金天兴二年(1233),沛地升格称源州。
元代沛县先后属济宁府、济宁州。
明、清雍正十一年前隶属徐州直隶州,雍正十一年后属于徐州府。
民国初年隶属徐海道。
1938年徐州沦陷后属于短暂属于徐州维持会
1939年伪苏北行政专员公署成立后属于苏北行政专员公署,后隶属于改过名字的苏淮行政专员公署。
1944年伪淮海省成立属于伪淮海省。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仍属于江苏省政府。
1948年11月沛县解放,正式组建沛县民主政府,隶属于冀豫行署湖西专员公署。
1953年1月,隶属于徐州地区专员公署(属山东省),不久复归江苏省管辖。
1983年1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沛县隶属徐州市。已有2200余年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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