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检相关部门得知,云南“躲猫猫”事件沸沸扬扬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做出批示。同时,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亦做出批示,并派员指导办案。25日下午,监所检察厅多名负责人抵达云南。 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这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至此,“躲猫猫”已出现两种定义:一种是“在躲猫猫游戏中意外受伤而身亡”;一种是看守所“牢头狱霸”所为,对进入监室人员“实施多次伤害”,是一种看守所里的潜规则。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公布的检察结论中,“躲猫猫”关键词被更改成“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李荞明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躲猫猫”一案的调查结果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其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使案件调查侦查产生很大困难,加上为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云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在发布会上对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公安机关表示: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同时,根据检察机关查明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此外,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李荞明虽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而遭殴打致死,但是他却是因“牢头狱霸”的一种潜规则而身亡。在此类问题上,浙江省一位司法局局长曾撰文提出,看守所设在公安机关内部,对侦察机关来说,羁押为侦查服务, 一些办案人员往往向同室“牢头”暗示某被羁押人“不老实”,得到暗示和纵容的“牢头”便开始对该被羁押人进行“摆平”。这种现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坦言,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而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一个重点。
业内人士建议,侦羁分离,让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内部分离出来,建立有效的制衡监督体制。让看守所与监狱一样,由司法行政机关掌控,有利于统一管理。同时,因有监狱管理的经验,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司法行政部门能管理好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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