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献

家乡区县: 铜川市印台区

查蒋匪统治时期,租息剥削太重,人民生活非常痛苦。本府为了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决定减租减息办法公布于后:
一、一般地租:每亩租额在七升以下者,按四六减租(即地主收原租额的六成);八升至一斗者,按对半减租;一斗以上者,按倒四六减租(即地主收原租额四成)。
二、包山地租:每石(或每斗)按对半减租。新开荒地,三年以内不得收租。
三、份种地:由地主供给生产资料(牲口农具等)者,按倒四六分粮(即地主应得总收获量的四成,租人得六成)。地主不供给生产资料者,按倒二八分粮(即地主应得总收获量的二成,承租人得八成)。柴草全归承租人所有。
四、军、工、烈属、自由职业(如教员、医生等)、鳏、寡、孤、独或确因没有劳动力,而出租少数土地,一律不得进行减租。
五、凡所欠地主、富农、学校、祠堂、庙宇之旧租,不论多寡,一律废除。
六、如有天灾人祸,致歉收或全无收成时,得予以减交或免交租子。
七、减租之后,出租人不得藉故收回租地或假典转卖租给他人。
八、凡农民所欠地主、恶霸、富农之旧债(钱、粮),一律废除。一般富农之旧债,付息超过原本一半者,停息分期付本;付息与原本相抵者,缓期还本一半;付息超过一本一利者,本息一律免付。
九、减息后严禁“驴打滚”(复利)利息。如年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者,概不禁止。
本办法公布后,如有不执行上项决定,有意违抗或阳奉阴违者,查出后依法严办。仰我全体人民周知遵行。

C1398240031(2014-12-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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