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贫困县“四荒”治理如何演变为非法开矿?(二)

家乡区县: 山西省天镇县

据了解,1997年12月2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拍卖和治理开发农村“四荒”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凡属农村集体所有的未进行治理的“四荒”地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对权属不明、有争议的“四荒”地,不得拍卖;严禁拍卖国有土地、林地及地下矿产资源。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显然,天镇县人民政府的“四荒”拍卖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矿产资源相关法律,以及国家和山西省对“四荒”地管理的规定。

那么,天镇县农村资源管理中心并非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为什么敢允许承包商在“四荒”地非法开采铁矿呢?对此,王普生说:“当时假如不采取拍卖办法,‘四荒’难以管理,所以说规范一下是很有必要的。”按照王普生的说法,当年的“四荒”改造政策还是很有收效,那么结果究竟是否真的如此?

据了解,目前天镇县大概有10多家合法铁矿,600多家以“四荒”拍卖为名头开办的铁矿被天镇县人民政府定性为“非法开采”,并被关停。

此外,2008年,天镇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四荒”改造经济效益辐射目标包括:大棚种植园区、各类养殖园区、各类生态园区共600多处。到2012年完成旧城市政更新改造,完成新城建设框架,达到发达县城的城市化水平。然而,2012年7月,记者在这里看到,天镇县城依然破旧不堪,而所谓的“四荒”资源改造项目实现率与当年的规划相差甚远。而原来的农村“四荒”地不但没有得到治理,反而被破坏性地大开发,成了千疮百孔的荒地。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赵旭强认为,天镇县人民政府之所以敢明知故犯,其根源在于主要官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位期间抓紧“办事”,“换届”后逃避责任。而新官接任后,又借不了解前任的情况,推诿责任,造成情况进一步恶化。

针对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出现的“四荒”变“铁矿”的乱象,专家建议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造成国有矿产资源的流失、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天镇县人民政府有责任解决生态环境遗留问题;参照山西煤改的政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冯艳霞(2014-12-0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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