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沛县将通过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深化人才强县工程,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全县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56万人,年均递增5%以上,每万人口拥有人才资源量达1150人,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16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6万人,高技能人才3400人,农村实用人才9.35万人,切实把沛县建成“规模庞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产出高效”的人才强县。
针对沛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人才紧缺现状,县委、县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升沛县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
政策依据:《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沛委发〔2010〕39号)。
引进对象:主要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含沛县籍在外):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及以上人员;
3、博士生导师、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国内外相关领域先进水平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
5、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到沛县领办、创办、合办企业,其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6、沛县重大产业、规模企业、重大项目以及新兴产业所急需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员;或为沛县“三重一大”项目、外资外贸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招商人员和招商顾问。
资金资助:1、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县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县高层次创新创业拔尖人才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优秀人才给予1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对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大力促进我县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特殊津贴资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特殊津贴4-6万元;国家级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特殊津贴2-4万元;博士生导师、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国内外相关领域先进水平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人员,每人每年特殊津贴1-3万元。
3、生活及安家补贴。被评审为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或优先提供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