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见田(1894—1948),谱名龙文,字凤韶,阳山县黎埠镇凤山村人。祖父陈采堂,原籍广东梅县,因家贫只身来阳山黎埠定居,后营商致富。父陈拱辰,早逝。陈见田,依母黄氏抚育成长。
见田少怀大志。15岁随叔父陈昌谟(曾任广东省高等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到广州,初入陆军速成学校,继进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深造。军校毕业后,历 任见习官,排长、连长。民国14年(1925),升任陈济棠所辖第四军十一师营长。民国15年参加北伐,任张发奎部团长。民国17年(1928),陈济棠 主粤,调任广东部队第三军第八师二十四团上校团长。民国25年(1936)余汉谋主持粤政,原第三军改编为157师,升任国民党157师471旅少将旅 长。民国26年(1937)11月,任国民政府兵役部主任参事。民国28年(1939)11月,日寇安藤利吉率第8、第104师团及近卫混成旅团进攻粤 北。陈见田率友庄、钟定天两个步兵团参加粤北保卫战。在清远源潭青龙岗和从化良口、平背脊等地,与日寇展开阵地争夺战,激战七昼夜,几得几失,抗击了日军 的进攻。民国31年(1942),升任63军152师副师长、旋升师长,继续在粤北地区抗击日寇。民国33年(1944)2月11日任军政部兵役署副署 长。同年11月2日任军事参议字能议。民国34年(1945)2月20日复任少将。抗战胜利后,民国35年(1946)7月31日升任第六十三军中将副军 长,民国37年(1948),因患脑溢血于广州寓所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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