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松政府提出了新联邦主义的主张。1969年8月8日在折衷了纳桑计划和贝特曼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家庭福利援助计划(FAP),1970年11月这一计划被参议院否决。然而这一计划,将所有参加工作的低收入贫困家庭列为福利救济对象,改变过去只对个别类别的贫困家庭进行救济的做法,同时强调不工作没有福利的思想, 这对打破依赖福利的思想是有积极意义的。
1972年10月,国会通过了分享税收的《州和地方财政援助法》, 赋予地方当局在组织福利方面更多的权力。
卡特政府进行了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 1977年8月6日,在他的家佐治亚州的普兰斯镇宣布推行工作福利计划, 即更好地工作与收入计划, 把工作与福利紧密结合,以求缓解失业和减少福利开支。他认为工作、工作、再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福利负担问题的重要途径。
到了里根政府时期,则一改新政以来扩大社会福利和联邦政府干预政策, 紧缩社会福利规模,并逐步转入私人经营轨道, 以减轻联邦政府的沉重负担。他削减了一些社会保障项目, 尤其是“随意性”的社会福利开支; 他还强调州和地方政府要承担社会保障的某些责任。
里根1981年1月在联邦预算报告中提出了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 (AFDC) 的改革,却导致领取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津贴的就业父母和非就业父母差距的大幅度缩小, 这不利于工作刺激, 加剧了社会不公。
布什政府步里根后尘, 并无重大变化, 而且问题日益严重。布什在竞选演说中声称:“我确实想成为一位教育总统,帮助那些不能阅读的人学会阅读,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教育最发达的国家。我确实想成为保护我们的环境,为后代子孙保护我们的传统,使他们尊重、喜爱这些传统的总统。 ”但是,他的诺言并未兑现,不仅没有克服过度福利保障的弊端,而且加重了医疗保障、老年保障和家庭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90年代初以来的美国,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已经渡过了它的60个年头, 一方面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已经植根于美国现代经济机制的运转, 成为美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可或缺的安全阀; 另一方面这一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它既有罗斯福、杜鲁门、肯尼迪、约翰逊等民主党政府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带来的问题, 又有艾森豪威尔、尼克松、福特、里根、布什共和党政府收缩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带来的新问题, 两方面问题的交错和累积,给克林顿政府带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
克林顿力图在夹缝中求改革,扬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 能否如愿以偿,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和协调。克林顿任期福利改革的主要成果,在于1996年8月22日正式批准了美国福利改革法案, 这一法案的颁布结束了自1935年以来, 联邦政府对穷人的没有限制的福利补助。它规定多数贫困家庭享受福利救济补助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在接受福利补助的两年内必需参加工作;对穷人的食品券补助作了明确限制, 规定有工作能力而又不抚养孩子的人在三年之内只能领到的食品券补助; 对新移民在头五年内不能领取食品券,也不能领取残疾补助。
这一法案的通过则是与国会在多次讨价还价后达成的妥协。这样,由于减少了对穷人的福利补助, 在六年内将减少福利开支550亿美元,其中的将近一半,是通过减少食品券补助的方式实现的。
第十二讲 美国现代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演变
对于美国的社会福利保障,有五种不同的概念。
第一种是社会保障即社会安全保障。作为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始于1935年的美国社会保障法,它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援助、社会服务、老年伤残保险、医疗补助和孕、残儿童补助六个方面。1944年第26届国家劳工大会《费城宣言》,正式使用了社会保障的提法。
第二种是社会保险, 指国家通过法令规定的有关对居民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的政策措施。
第三种是社会救济,一般指对居民中赤贫和遭遇不幸的困难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项目, 这在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确定前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 1935年以来, 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形式。
第四种是社会福利, 泛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供的福利保障项目、福利保障措施和社会保障服务的总称。专指国家和社会对特殊对象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服务。
第五种是社会服务, 又称社会照顾,泛指公益性服务。专指对社会成员提供有关生、老、病、死、伤、残等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服务。
我个人理解发展到目前,美国社会福利保障大体上,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就业保障、失业福利保障、老年福利保障、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福利保障、住房保障、退伍军人保障、其它公共援助保障、妇幼及伤残福利保障、自然环境保障。即:
1)就业和失业保障如就业保障、稳定职业保障、工时和工资保障、退休保障、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失业津贴、失业救济、工伤保障、暂时伤失能力保障等。还有政府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的规定; 雇员稳定职业保障反解雇和反裁员; 联邦雇员退休保险金和铁路雇员退休保障。
2)老年福利保障, 例如老年退修(OASI)、老年医疗照顾(住院保险—HI,补充医疗保险—SMI)、老年医疗补助(OAA)、老年补充保障、老人公寓、老年退休保障、老年健康保险等。
3)健康医疗福利保障,如公共健康保险、公共医疗补助(为贫困老人、智力缺损者、盲残人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保障、私人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公共医疗保险、公共医疗补助。
4)教育福利保障, 如军人教育保障、国防教育保障、高等教育保障、普通教育保障、贫困学生教育保障、职业培训、各种教育补助, 工读和贷款等。一般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就业、职业队等。
5)住房福利保障, 如公共住房、房租补贴、妇女婴儿和儿童住房补贴、消除贫民窟、国内外移民和非法移民的住房问题照顾等。
6)妇女、幼儿福利保障, 如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补助(AFDC)、家庭补助计划(FAP);儿童营养补助(学校午餐、早餐、儿童食品等)、儿童服务(养子, 养女照顾,日托)等。
7)残疾人福利保障, 如为盲残人提供的补充保障收入(SSI)、对永久性完全残疾人的补助(APTD)、为老年人、盲残人提供的补充保障收入(SSI)、残疾保障等。
8)退伍军人安置保障, 如退伍军人津贴、退伍军人退修养老金、退伍军人的其它保障。
9)社会环境保障, 如公共卫生、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
10)其他公共福利保障, 如食品券等。
它几乎囊括了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工学环卫、天灾人祸诸方面以及各个老、妇、幼、残、军、少数族裔等特殊利益集团。从而成为影响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十分重要的因素。
一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及其影响
1929-1933年美国的经济政治大危机,使数千万美国人处于贫困无救的困境,社会救济成了首要的突出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失业者, 老年人, 伤残者和无靠的儿童。在大危机时期执政的赫伯特?胡佛总统,主张救济主要靠地方政府和社区、私人慈善团体来进行,联邦政府少管闲事;救济重点在照顾处于困境中的大工业资产者、金融家和大农场主; 并主张缩小和限制救济的规模。显然,胡佛政府的福利保障政策无力解决社会救济难题。人们开始逐渐醒悟到危机的蔓延、灾难的临头,并非只是个人作为所致, 而是制度、政策本身出了问题。
为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当时已经提出了不少方案。到1935年要求改革社会保障的各种社会力量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促使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做出了重要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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