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民俗忌讳(二)
在特定时间、特定场合忌说不吉利的话。如,春节前后,到农家忌说“死、绝、完、光”等,打麦场上忌说“火、没了、不多、少”之类的话,窑场忌说“红”等。
见胖人忌说“肥、胖”,常称“富态”、“官相”;见瘦人称“掐其”、“苗条”、“利亮”。
吃饭时,碗内不能掉饭,筷子不能敲碗,馍最好整吃或两人分一个,忌吃一半留一半
。见有人吃饭忌说脏话,忌对锅说话。
喝酒划拳,忌单出食指或者小指。忌同时只出食指和中指。单出食指为“老二”,小指为“小人”,同时出 食、中指谓鳖叉,意为骂人或歧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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