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18号文件精神,12月起,我区及时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增幅补差工作,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88元/月调整为660元/月,增幅为12.24%,新的低保标准从8月1日起实施,本次调整增幅补差金50.35万元,同时根据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贫困重度残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我区自1997年起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对象逐年增加,低保资金、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享受低保人数1668人,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18号文件精神,12月起,我区及时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增幅补差工作,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88元/月调整为660元/月,增幅为12.24%,新的低保标准从8月1日起实施,本次调整增幅补差金50.35万元,同时根据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贫困重度残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我区自1997年起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对象逐年增加,低保资金、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享受低保人数1668人,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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