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李雪峰在华南分局扩大会议上,批评广东有些同志遇事缺乏阶级分析,指责所谓“广东特殊论”,是把一些次要的、少量的特点(华侨、工商业等)扩大化。还说,如果广东有特殊,那就是:一是新区,二是队伍严重不纯。
由于对广东的特点认识上存在着严重差距,因而产生了政策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叶剑英、方方从广东特点和实际出发,强调广东在土改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土改法》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强调保护华侨,保护工商业,团结爱国民主人士。叶剑英、方方认为,广东最大特点是华侨众多,他们多数是出卖劳动力的劳苦大众,侨眷中的地主成分是极少数,因此,要保护华侨的利益,团结争取华侨支援祖国建设,并明确规定:对华侨地主的余粮,不准追至海外。但中南土委会却指示可以追至海外,说对华侨地主的“清算”,“不应只以国内财产为限”。作为生活资料的华侨房屋,本不准没收,却也没收了,没收面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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