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述夔(1701?一1763?),原名庚雅,字孝文,江苏东台人,乾隆年间中过举人,後官知县。他因其所著《一柱楼诗》等书中,多有怀念前明、诋毁满清之语,故酿成诗案文字狱,在死後遭剖棺戮尸之祸,其生平所著亦遭禁毁。
康熙年间,徐述夔出生在栟茶(现江苏南通市如东栟茶镇)一乡绅家庭。他自小聪明好学,17岁时就参加童试,以出色的才情连闯县试、府试、院试三关,成为一名秀才,后来又考中举人。按照当时的规定,中举的答卷必须送往京城由朝廷文臣过目。徐述夔答卷上“礼者,君所自尽也”中的“自尽”二字被认为“不敬”,有讥讽朝廷之意,因此徐述夔遭到了停考进士的惩罚。心灰意冷的徐述夔从此呆在一柱楼里,靠著书吟诗度日,写下了《一柱楼诗》、《小题诗》、《和陶诗》、《五色石传奇》、《八洞天》等十多种诗文和小说。他怎么也不能料到,在他身后会因这些著作而使全家被满门抄斩,自己也被剖棺戮尸,他的故交也会因这些作品而甚至遭到灭顶之灾。徐述夔是清朝全国“四大文字狱”中的主要人物之一,“一柱楼惨案”在中国历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现代学者研究清代文化史、政治史、法制史差不多都要论及徐述夔及一柱楼诗案。
起因
[1]徐述夔乾隆三年江南乡试中举人。是科制艺题《行之以忠》,他文中有:“礼者,君所自尽者也”。礼部磨勘,文有违碍,认为“君所自尽”为大不敬,处以罚停会试。冀科举以进身的徐述夔遭此厄运,回到故里以诗酒遣愁,著述于一柱楼书斋中。其郁愤之情露于笔端。晚年取得一个拣选知县的身份,乾隆二十八年病故。
其子怀祖系监生,为追念先人业迹,刊刻其《一柱楼诗集》、《和陶诗》、《学庸讲义》等著作。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徐怀祖病故。
徐氏同里有一仇人蔡嘉树,亦是监生身份。徐、蔡两姓为栟茶地方之大姓,以往也有些不和。这年冬他向徐怀祖之子徐食田提出一项赎田要求,蔡嘉树的堂兄蔡安树有地一块八顷四十亩曾以契价银2400两售予徐怀祖,今他要以960两赎回。徐食田拒绝了他的要求。于是蔡嘉树控之于东台县(乾隆三十三年析泰州地置东台县,栟茶场隶之)。至乾隆四十三年春蔡嘉树扬言,徐食田若不允赎田,他将以其祖父遗著《一柱楼诗集》呈控,集中有“诋毁本朝”之语。当时乾隆正在进一步查缴“违碍书籍”,徐食田风闻蔡嘉树所言,遂于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六,将其祖父所著《一柱楼诗集》、《和陶诗》、《小题诗》、《学庸讲义》四种书并书板348块呈缴东台县衙,以便取得主动。过了三天,即四月初九蔡嘉树呈控徐述夔所著《一柱楼诗集》等刻本于东台县衙。东台知县涂跃龙发现,徐食田所缴其祖之刻本,未缴其祖所著之抄本《论语摘要》等三种,于四月十一日出具传票令徐食田补缴。四月十六日据县令要求缴齐。
东台县令涂跃龙认为,蔡嘉树向徐氏赎田的理由是田中有其祖茔,遂断令徐食田拔十亩坟田给蔡嘉树,以了结此案。而蔡嘉树的目的并非为了坟地,是要把徐氏问成大罪,置徐氏于死地而后快。至五月中,他说县令受了贿,庇护徐食田。六月十三日他向江宁藩司衙门呈控,该衙门幕友陆琰说蔡嘉树因赎田不成,呈控对方书有违碍,可是徐食田是自首呈缴,按律当免罪,此事“明系挟嫌报复,依律应予反坐”。把蔡发扬州府下狱。诗案至此是徐胜蔡败告一段落。谁知两个月后却是另一种境地。
发展
蔡嘉树家中有位总管是如皋县人,叫童志璘,原籍泰州,早年曾想入泰州学,徐述夔说童出身军家子。童志璘对此衔恨多年,今见徐蔡二家争讼至如此地步,便为蔡嘉树控告徐述夔而奔波。
八月。江苏学政刘墉在金坛办理试务。童志璘赶去呈控了徐述夔所著《一柱楼诗集》。在向刘墉呈控时,他接受了蔡嘉树的教训,用了“既见此书,恐有应究之语,是以呈出”这一句能进能退的话。如果说,将来定案时,认为徐述夔的诗依律问罪,他是呈控者,有功之人;反之,徐的诗集若并无应究之处,他也不承担“诬陷”或“诬告”的法律责任。因为他讲的是“恐有应究之语”,不是“有应究之语”。刘墉随即将此事报告了乾隆。刘墉对徐述夔诗集的评价是“语多愤激”,在奏章中说:“如有悖逆,即当严办,如无逆迹,亦当核销以免惑坏人心风俗。现移督抚办理。”刘墉不知乾隆对此的看法如何,所以说了个模棱两可的话,并将此事移交督、抚去办了。
乾隆接到刘墉奏摺及徐述夔诗一本,沈德潜所作徐述夔传一本后,认为徐述夔身系举人,所作诗词语多愤激,应当重治其罪,沈德潜为逆犯作传,转多赞扬,实为丧尽天良、负恩无耻。同时责斥在江苏省的两江总督及江苏巡抚“平日所司何事?”特别说到目前发生在江西的汪锡侯的“大逆之书”《字贯》案。责问他们应得何罪?要对有关县府司道各官一并参处。接着向全国各地总督、巡抚、都统发出了关于搜查徐述夔诗文的上谕,要求各地及时报告搜查情况。这样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搜查徐述夔“逆书”的浪潮。
两江总督、江苏巡抚首先向乾隆认罪,请求从重处罚,原告蔡嘉树,被告徐食田,列名校对的徐述夔门生徐首发、沈成濯分别押解京城;有关官员先是摘印,而后分别押解京城。乾隆亲自审问了江宁藩司陶易,说他“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定是受了徐食田的贿赂。陶易供认,他在本案上没有严办,有负圣恩,罪在不赦。但是和徐食田从不相认,没有受贿;主要责任是在处理公文时未及细看,信手画押发行。陶易入狱后,即患下身溃烂、腹泻之症,未等结案已死于狱中了。草拟文稿的陆琰,被说成与徐食田有瓜葛,得了好处,所以偏袒了徐食田。陆琰供称:我与徐食田素无瓜葛,我根据查缴禁书的上谕,自首可免罪,徐食田乃是自首呈缴,蔡嘉树事后告发,我说了挟嫌报复、依律反坐的话,如今看来是偏坐在徐食田一边的了。乾隆驳斥说:“知人欲告而自首,只可减罪,不可免罪。”陆琰做了多年幕友,到这时懊悔莫及。
结局
此案牵连者很多,凡涉及到一柱楼诗者,一个不漏地查过去翻箱倒笼地抄家,而后才作出处分与否的决定。当时官员中受处分的有暂管两江总督高晋、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受刑罚的有江宁藩司陶易,九卿会奏为拟斩立决,乾隆改为从宽监候。扬州知府谢启昆因办理案“迟缓半月”被判“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东台知县涂跃龙因“未能立即查究”处以“杖一百,徒三年。”江宁藩司衙门幕友陆琰被认为“有心消弭重案”处以死刑。原礼部尚书沈德潜这位生前多次获得乾隆特别恩宠的诗坛泰斗,撰文称徐述夔“人与文章皆可为法。”一柱楼诗案发生时他已死十年,乾隆命追夺沈德潜的一切谥典官职,撤出乡贤祠内的牌位,仆毁御赐碑文。原栟茶盐场大使姚德璘、衙门的塾师毛澄曾为徐述夔的《和陶诗》作跋,后来改名黄斌,从原籍浙江浙幕于甘肃,已入籍迪化,中了陕西的举人。他岂想到15年前的一篇平平常常短短的跋文,使他“杖一百流三千里”呢!
徐述夔的两个学生徐首发、沈成濯因“列名校对”和“听其(徐述夔)命取逆名”而被斩首。徐述夔作诗,徐怀祖刊刻流传,这是“父子相济为逆”虽然他父子二人均已病故,但“仍照大逆凌迟律,碎其尸,枭首示众,以彰国宪,而快人心。”徐述夔已死15年,厝棺在乡间,此时剖棺,他的尸体未腐,这样割下首级悬示在东台县城示众。徐怀祖死了一年多,停棺在家中,他的尸体亦完好,其首级割下在栟茶场示众。徐食田、徐食书因为是正犯之孙处以斩首。九卿议奏:徐述夔的子、孙、兄、弟、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斩,十五岁以下及妻妾、姊、妹,子之妻、妾付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仅田产一项,徐述夔家有14000亩。原告蔡嘉树,乾隆说他和徐述夔为同里,《一柱楼诗集》早已刊出,自应早已知闻,并不呈控,只因近时田产涉讼才挟嫌告发,非“实知尊君亲上”,但逆书系他告发,取保省释。蔡得了个以害人不利己的结局。
清代诗人龚自珍有《咏史》诗,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
这里所讲的文字狱,发生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时代里,就是作者以自己的著作而被治罪,反过来说,朝廷也以这个,或借口这个,来定这个人的罪,而且往往株连作者的亲属。
关于株连,从《左传》看,春秋时代就有灭族的做法,比如,著名的伍子胥就是在楚国朝廷要将他家全部消灭的情况中逃到吴国的,他后来借吴国的力量杀回楚国报仇。这个故事,悲惨悲壮,也是历史的悲哀。
据说,从秦国开始,有“夷三族”,后来在漫长封建社会中,发展到“夷九族”,就是父族四: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族,出嫁的姐妹和姐妹的儿子一族,出嫁的女儿和女儿的儿子一族;母族三: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还有妻族二:岳父家,岳母的娘家。这个“九族”范围里的人口,都要灭掉,叫做“夷”。
据《四库全书·禁书总目》,有十二种,它们之中,刻印成册的有:一柱楼编年诗,一柱楼和陶诗,一柱楼小题诗,学庸讲义,栟茶场志,想治琐笔,此外,还有:未刻古文,未刻论语摘要,未刻诗集,未刻蘧堂杂著,诗文,五色石传奇。比较丰富。
民国以后在民间还发现:大学讲义,野菊诗,雷公像赞。
另外,人们认为,除了《五色石》传奇之外,《八洞天》传奇也是他作的。
目前我们能见的,主要是清朝关于处理徐述夔的那些文件中引证的的零星诗句,还有民国年间发现的野菊诗三十首现存二十八首半,此外就是传奇小说《八洞天》,《五色石》。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两本传奇小说的作者,都不是徐述夔。
这两部小说,各含八个故事,也就是总共十六篇小说,四十多万字。从内容看,有点像徐述夔作的,因为两部书正巧都写到考试试卷的事情。
比如,《八洞天》中的《明家训》篇写道,“秋间去应了乡试,以为必中,但第三篇内有一险句碍眼,房师因此取其在末卷,而大主考看到此句竟不肯中他,欲取笔涂抹,忽若有人拿住了笔,耳中如闻神语说,此人仁孝传家,不可不中,主考惊异,就批中了”。这个情节在小说中并无必要性,我们可视为徐述夔借题发挥的游戏之笔。不过现实中的他并没有得到这样的神助。又,在徐述夔之前,清代就已经大兴过几次文字狱,《劝匪躬》却借金朝的文字狱做文章,似可视为徐述夔对自己的一种不祥的预感,篇中有“此诗是李真的罪案,我把去出首,足可报我之恨”这些话,他生前可能已经受到过这种劝说,自己也有过这样的担心,这些话在他死后十五年应验了,成了事实。
同样,体例相同的《五色石》八篇,一向也有一种意见认为是徐述夔所作,今观其中的《白钩仙》篇写到“磨勘试卷”的事情,被认为“第三场试策”中有问题,而《虎豹变》篇对做生意以及市场价格涨落写得十分内行,这两条似也都在徐述夔个人经历和所具备的素质之内。《五色石》表现出的作者的学问文章功力,也与《八洞天》一样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当时有栟茶人叶文瀚先生抄录并且由付东台启秀石印社印出若干本,附有叶文瀚所作《徐氏一柱楼诗狱本末》。在中国历史档案馆所办《历史档案》中,载有关于此事的乾隆皇帝谕旨。这些,就是今天研究徐述夔一柱楼诗案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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