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南花鼓戏也有“麻邑哈”、“花鼓灯”、“小鼓子”等称谓。主要流行在豫南信阳等大别山一带。
花鼓戏的演唱,初期称为“打五件”,由演唱者一人,在木架上挂锣、鼓、钹、小锣、板五种乐器,自奏自唱。后来发展成两人演唱,一男一女,一唱一和,或生、旦、丑三个脚色。由演员自奏自唱,发展为有专人伴奏。演唱者借助扇子、手巾做道具,边唱边舞。女角多由男演员扮演,还要踩跷。唱、帮(腔)、打(击乐)紧密结合。服装仅有官衣、小衣包、蓝衫等,另有纱帽、小生巾和旦脚的一般头面。
花鼓戏的来源说法不一,有说是弋阳腔传入豫南后和大别山区的民歌小调结合而形成的;有说其主要唱腔为柳子板腔类,是柳子与当地民歌、地灯相结合而形成的。清乾隆年间《光山县志》已有“刑牲演剧,交相赛诗”的记载,但不知是否花鼓戏。信阳县平昌乡陈店村东北有一口小井,井边石碑记载为清道光十三年(1833)花鼓戏班捐款所修。陈店村花鼓戏班的知名演员有生脚刘培业、旦脚刘培江、丑脚陈四等。稍后平昌乡关塘、杜岗等村,也先后建立花鼓戏班。清光绪年间新县(当时属光山县)有杨堤盛花鼓戏班,民国初年有吴晴兰花鼓戏班等。民国七年(1918)《河声日报》曾发表抨击息县知事看花鼓戏的报道:“竟于今年阴历正月开始,迄今在署连日演唱花鼓小戏”,“以为欢笑”。民国期间,豫南各地如桐柏月河乡、新县(当时名经夫县)周河乡、罗山周党乡、信阳查山街、息县董洼村等,先后组织花鼓戏班演唱。所演剧目多以儿女情长、爱情故事、民间生活为内容,俗语说:“梆子南征北战,皮影公子遭难,花鼓婆娘养汉。”经常上演的小戏有《张德和休妻》、《吴三保游春》、《王二醉酒》、《勾鸡》、《闹花园》、《胡彦昌辞店》等;单本戏有《天仙配》、《五凤山》、《棋盘山》、《打金枝》等;连台本戏有《郭丁香》(《唱天神》)、《薛丁山征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成立了光山县大众花鼓剧团,各乡村业余花鼓戏班也不断建立。对传统剧目进行了挖掘整理,对音乐进行了改革,增加了管弦乐器。1954年到北京怀仁堂演出了花鼓戏《夫妻观灯》。随后,花鼓戏生、旦、净、丑各行当逐渐健戗加工整理上演了一批传统剧目,如《何氏劝姑》、《雪梅观画》、《三击掌》、《花庭会》、《阎家滩》、《合凤裙》、《二进宫》等。1956年参加河南省首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演出了传统剧目《假报喜》,获多项奖。还先后演出了不少现代戏,如《三月三》、《会亲家》、《红管家》、《游乡》、《夺印》、《补锅》等少文化大革命”中,光山县花鼓剧团于1967年撤销,业余剧团也大多停止演出。1976年后,花鼓戏业余活动在豫南各县又重新活跃起来。1981年,河南省首届农村业余文艺调演,花鼓戏《赶山会》获演出三等奖。1982年,新县文化馆邀请新县、光山花鼓戏老艺人郑希慈、邬定益、翁行凡、杨百先、柳助富等十余人开座谈会,挖掘整理了花鼓戏唱腔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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