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初,海拉尔隶属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为府治所在地。
民国四年(1915年),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节制。
民国九年(1902年),海拉尔受辖于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呼伦县署、中东路海拉尔铁路交涉分局。
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海拉尔新街被认定为乡,市政分局改为东省特别区海拉尔乡政公所。
民国十八年(1929年)呼伦县公署改为呼伦县政府。同年11月苏军攻占海拉尔,成立“海拉尔苏维埃政府”,苏、蒙军撤出时自动取消。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12月5日,海拉尔失陷。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海拉尔归属于兴安北分省,并为省会驻地。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建海拉尔办事处,行使铁路附属地外一切行政管辖权。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兴安北分省改为兴安北省,海拉尔仍为省会驻地,隶属兴安北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月,海拉尔乡政公所辖新市街(原铁路附属地)和海拉尔办事处(原呼伦贝尔城)所辖一切权力合并,统一归海拉尔市政管理处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5月,定海拉尔为市,称海拉尔市。撤销海拉尔市政管理处,设市公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在海拉尔成立,辖海拉尔市。将原“海拉尔市自治公署”改称“海拉尔市政府”。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政府,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为属呼伦贝尔盟。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11日,呼伦贝尔盟同纳文慕仁盟合并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辖海拉尔市。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