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夔,又名张伯学,号致尧,唐宋潮州八贤之一,历任茂名令、廉州判官、知新州等。生于海阳县龙眼城(因韩江堤上种龙眼树而得名,后改为隆城,今属澄海区的十五乡镇)。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进士,出任茂名知县。有犯法豪绅买通他的亲近胥吏,试图向他行贿,但他不为所动,将豪绅定罪,并将近吏革职。豪绅散布流言中伤他,太守拘捕近吏重审此案。张夔带案卷面见太守拒理力急,终于弄清案情,还其清白。因此称南中诸县第一清介官吏,擢升为廉州通判。后张夔升任新州(今广东省新兴县)知州,在任时兴辨学校,捐俸刻印《四书》和《五经》,送给当地子弟;又兴修水利,筑陂蓄水,当地百姓称所筑的陂为“张候坡”。70岁时致仕归乡,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逝世。
著有《禄隐集》,今已佚。文章散录于《阮通志·艺文略》,《海阳县志·艺文略》,《潮州志·艺文略》。
诗作《和送举人》,现存《永乐大典》潮字号53415册中,《潮州宋诗三百首》中也有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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