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五华县委、县政府认真实施“回归”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订出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优惠政策,促进了本县民营经济的较快发展。一、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至2006年底止,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23799个,从业人员83762人,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2个。企业总产值(现价)374096万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工业产值199397万元,比上年增长20.6%,工业增加值42465万元,比增7%,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8450万元,比上年增长6%。全年累计缴纳税金9503万元,占全县税收总额(地、国税)的50.24%,比上年增长14.3%,创利润34176万元,比上年增长16.4%。
二、政策措施
县委、县政府分别制订出台了《五华县鼓励发展经济若干规定》和《五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政策》中对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减免行政收费、优惠提供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优惠、奖励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如《规定》第三条:对新办企业减免行政收费。凡在我县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含生产性、流通性企业,引进外资改造转制后的国有集体企业),县内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费,3年内全免,5年内减半收取,超过5年交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继续给予减免。第四条:对新办企业优惠提供建设用地。新办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经规划、环保等部门同意选址,国土部门预审并批准用地后,实行用地最高限价。征用水田(其他地类的征用标准据国土局的补偿标准按比例确定)的标准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每平方米100元以下,华城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每平方米80元以下,在其他镇兴办的项目用地每平方米60元以下。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用地,后办用地手续,并经县政府批准后以特别优惠的地价供地。第五条:对企业用水、用电实行优惠。凡新办企业免收水管开口损失补偿费,设计安装费优惠50%,3年内生产用水价优惠30%。对工业用电实行优惠,凡新办工业企业,3年内免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工业生产用电优惠10%。对国有、集体、民营工业企业用电,分档次给予优惠:全年用电300万度以电价优惠5%,500万度以上优惠8%,1000万度以上优惠10%。第七条:奖励对财税贡献大的企业,对财税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连续三年按当年国地两税入库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奖励纳税额的5%;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纳税额的8%;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奖励纳税额的1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民营经济虽有较快发展,但因基础差,底子薄,加上区位优势不如人等因素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与本市兄弟县(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企业不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更少;
二是民营工业企业先进设备少,生产能力普遍不高,不少仍停留在家庭式手工操作阶段;
三是品牌意识不强,名、优、特、新产品不多,驰名品牌更少;
四是企业管理仍比较落后,缺乏现代管理知识,不少企业仍是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难于做大做强。
面对存在问题,县委、县政府敢于正视,并采取积极措施挖掘潜力,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加大贯彻宣传力度,使干部职工和全县人民树立“崇商重企”理念,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实施“回归”工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召开“投资推介会”、“恳亲会”,向外出乡贤介绍五华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五华籍老板、能人回乡投资办企业。
三是抓好公路、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的硬环境。
四是抓好县城工业区、华城经济开发区、安流工业区等园区建设,以良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引外资、民资。
五是实行县领导及部门领导挂钩企业制度。县五套班子领导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每人挂钩一间企业。挂点领导经常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为企业发展出主意,提建议,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是鼓励和扶持企业抓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开展创名牌、品牌活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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