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医疗政策

家乡区县: 德州市齐河县

12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德政发〔2014〕13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的有关内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连生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两项制度整合,有何意义?

答: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变双轨制为单轨制,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从而建立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这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五大好处:一是有利于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城乡居民之间、居民与职工之间在医保制度上的转换衔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三是有利于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大大减少行政成本;四是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使城乡居民能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群众报销;五是有利于减轻医疗机构的工作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因此这是一项一举多赢、惠民利民的重大民生事项。到目前,职能整合、信息整合、政策优化、制度完善等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全力落实好这个《办法》。

冰清(2014-12-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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