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医保。这样规定既在范围上与职工医保分清了界限,又与其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全民医保体系,既实现了各类人员的无缝覆盖,也彻底解决了重复参保问题。
问:《办法》对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怎样规定的?
答:为增强抗风险能力,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由于我市目前尚不具备统收统支的条件,为此办法规定先建立调剂金制度,各县(市、区)按当期基金收入的20%上解调剂金。2017年年底前,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实行市级统筹,较以往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前进了一大步,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大数法则,既增强了保障能力,也方便居民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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