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新生儿参保有何规定?
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问:居民特病门诊病种有哪些,对其费用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居民因患肝硬化、脑血栓、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儿童脑瘫等20种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定额管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同级医院住院相同。
问:为落实好《办法》,市人社部门下步将做好哪些工作?
答:我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宣传政策规定,特别是各项惠民新政,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积极参保,享受待遇;二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也请广大居民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三是做好全市统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与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1月1日起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实到群众身上,把实事做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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