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舟(1887~1970),原名王天桢,四川宣汉县人。青年时代参加辛亥革命和四川的护国、护法战争。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川东组织武装斗争,后参加川陕苏区反围攻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央军委四局局长,中国工农红军第33军军长。抗战时期任一二九师三八五旅副旅长、旅长兼政委,担任保卫陕甘宁边区的任务。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第4局局长,中共四川省委书记,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司令员,西北军区副司令员,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民族学院(现为西南民族大学)第一任校长。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指挥员。1946年4月调重庆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1949年任解放西南的西路军副司令员,12月29日,随贺龙率部进成都。1950年2月到达重庆,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常委、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1956年选为全国人大常委。1970年,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含恨辞世。
王维舟同志无论担当什么职务,都永远记得自己是人民的儿子,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1942年6月2日延安《解放日报》刊登了朱总司令祝王维舟56寿辰一文,该文中指出:“王维舟完全把自己当作群众的儿子和学生,而群众却把他当作保姆和先生。”朱总司令号召:“他应该值得我们全党来学习和尊敬,值得全边区,全中国人民来尊敬。”这些评价,代表着中央领导对王维舟同志一生革命实践的肯定和褒奖。
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陇东的人民群众中,流传着八路军的干部中有个“马青天”和“王善人”。“马青天”是指陇东分区专员马锡五(电影、戏剧《刘巧儿》里面那个专员是个好领导,说的就是马锡五)。“王善人”就是指驻守陇东的八路军385旅旅长兼政委王维舟同志。
1939年6月的一天,王维舟与警卫员李有义,帮助旅部炊事班下河挑水,走到城墙边看到一位妇女带着小孩在挖墙皮,小孩嘴上已经糊满了土。上前一问,才知道他们挖的是一种含有少量盐分的“白板土”,陕北农民在饥荒之年常用它来充饥。经了解这位妇女的丈夫叫史华,是村里的民兵营长,去延安学习一段时间,剩下她带着孩子租种土地。赶上年景不好,交完租后,家里粮食所剩无几,只好采摘榆树叶子和挖“白板土”补充。王维舟看到这种情景心痛不已,把母子俩带回自己家中,让夫人马奎宣去食堂打饭给他们吃,又找出自己孩子的衣服,交给娘俩。王维舟知道,解决一顿饭并不能解决这个家庭的饥荒问题,于是亲自给马锡五写了一张纸条,提出建议:请专署(政府)给这位妇女解决五斗粮和一些救济款,以度粮荒。并责成警卫员小李带着母子俩去专署的相关部门落实。出了大门那位妇女问小李:“外地口音的大个子姓啥?是八路军啥官?”小李告诉她:大个子是我们王旅长。那位妇女“哎呀”一声:“老天爷睁眼了,八路军当官的是大善人。”从此“大善人”的名声就在群众中传开了,在庆阳城方圆百十里,人们都知道,八路军干部里有个“王善人”,只要是百姓的事,他都会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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