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是行动的纲领,是政府向公众做出的庄重承诺。必须建立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规范实施主体行为,使规划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体制机制保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组织、指导、协调等公共服务职能,理顺职能分工,切实改进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适应我区农村发展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行政、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步伐,建立依法行政、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决策真正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政策和市场规则,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向和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正、诚信、高效的服务环境,营造亲商富商安商氛围,提高政府机关服务的规范性和主动性。
(二)项目带动。牢固树立“项目是全局、全局抓项目”意识,积极创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切实保障重点规划项目的实施,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的发展,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对一般竞争性项目,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激活社会投资。对主要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目标责任制和规划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的项目良性机制。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吸引外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促进东区生产要素优化结合,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拉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抓住机遇,加大争取国家和省市投资的力度,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扩大行业准入,发挥投资调节作用,集中财力重点用于支柱产业、农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申报工作,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开展项目推介,提高金融对东区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扩大政策空间。积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镇(办)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镇、办自行发展区域经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做到藏富于基层,增加基层自我造血功能。
(四)人才保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正确把握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人才和人才创业的政策和措施,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引导全社会增加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开展区属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评价体系。以创新人才开发机制为动力,着力加强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城东区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实施意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教育培训为抓手,不断提高党政人才的科学发展能力、依法履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步伐为;在农村实用人才中重点培养一批生产能手、经营能手和乡村“土专家”,整体提升各类人才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到2015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2400人以上,各项人才政策得到充分落实,人才的培养、发展、引进、流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全面实现“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五)组织实施。本纲要是“十二五”期间城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领。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纲要的法律保障和总体调控地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规划纲要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调控作用。坚持战略、规划的连续性,制定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年度推进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加强镇办自身建设,赋予镇办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确保把规划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本规划的评估、监督和调整修订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和动态调控,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本纲要内容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督力度,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督办考核三个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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