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哭嫁

聚居在湘鄂渝黔边区的土家族,是一个古老文明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的习俗,在婚俗方面保留着浓郁的民族特色。哭嫁,是广泛流行于土家族区域的一种典型婚礼习俗。所谓哭嫁,亦称‚哭出嫁‛、‚哭嫁囡‛、‚哭轿‛。土家族姑娘出嫁前,一般要哭嫁,要唱‚哭嫁歌‛,用‚哭‛和‚唱‛的方式来迎接出嫁结婚这一习俗,从而深刻的表达出土家儿女的孝道思想。 一土家族哭嫁文化溯源 哭嫁作为土家族一种历史悠久的奇特婚俗,它的产生与发展,直接受到婚姻制度和婚俗的影响。土家族的婚姻在早期是自由婚姻,具有本民族独特的婚俗习惯和婚礼仪式,男女之间经过交往、对歌、赛歌、跳舞、吹木叶等方式接触,相爱之后,经过土老师作证即可成亲,不索取任何财物。然而,在明、清时期,尤其是清雍正十三年(1735)实行‚改土归流‛制度之后,完全打破了‚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古朴纯真的婚姻习俗、礼仪方式受 到冲击和影响,自由婚姻也受到封建礼教的桎梏,染上‚周公六礼‛的痕迹,男婚女嫁需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篾门对篾门,板门对板门‛,在官宦、土司、士绅人家便成了不可逾越的清规戒律。‚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似乎成为毋庸臵疑的信条。所以,即使是平民百姓中的自由恋爱联姻,表面上的‚媒妁之言‛也是少不了的。昔日,土家人有这样几种婚俗:一是‚凡姑氏之女,必嫁舅家之子‛,叫做‚接骨种‛。‚无论女之大小,竟有姑家女子年长十余岁,必待舅父之子成立婚配‛。‚兄亡收嫂,称为‘坐床’‛。二是纯男性选择式。无论何家女子,只要男方看中,买一串鞭炮去她家门口放了即为定亲,女方任何人不得反对。若一女子被几个男子举行放炮定亲仪式,便惶惶然不知所措。男方则千方百计争取婚姻,甚至歼灭婚敌,因此而有殃及女宾安全的。三是抢亲,所谓‚抢来的‛。四是童养媳,所谓‚引来的‛。而哭嫁,正是源于这种妇女婚姻之不自由。过去,土家姑娘的命运是悲惨的。她们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罪恶的婚姻制度。 二土家族哭嫁的程序 土家族的哭嫁大约有二十多项程序,新娘每哭一项,均有陪哭和对哭者。哭嫁不但所哭内容浩繁,而且时间长,程式严,具有‚礼仪性‛。一般而言,从媒人送来婚期那天起便‚开哭‛。按礼规,送婚期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女方,以便筹备嫁妆。哭嫁仪程,分为平常哭和出嫁哭两种类型。所谓平常哭,指从开哭到出嫁前夕‚上头‛这一阶段。 这段时间,哭嫁不受约束:左亲右邻来看望,触景生情地哭;筹备嫁妆,如绣织打花被盖、枕头、荷包、丝带等,思潮起伏,情不自禁地哭,等等。所谓出嫁哭,是指从出嫁前夕,举行‚上头‛、‚簪花‛、‚祭祖‛、‚陪十姊妹‛等酒宴始,至鸡鸣上轿出门止。这段时间,哭嫁皆按婚典仪程进行,不得随意抽泣哭诉。出嫁新娘,必须会哭,懂得哭规,循规蹈矩而哭,此为展示新娘才艺智慧和家传礼仪的一种传统形式。否则,将被族人视为没出息、不懂礼规的‚村姑‛。因此,土家女在十三四岁时,就要参加‚伴娘‛和陪十姊妹活动,习哭词,练哭功,熟哭规,长见识,见世面。本文拟就土家族哭嫁中的‚出嫁哭‛歌词作一介绍分析,从中感受土家婚俗的民俗文化内涵。 清乾隆版《长阳县志》为有文字以来较早记载哭嫁习俗的志书,该书载:‚宁乡(长阳安宁乡)地近容美(今湖北五峰、鹤峰一带)、巴东,民杂苗蛮(蛮即今土家族)。其嫁女上头之日,择女八九人,与女共十人为一席。是日父母、兄嫂、诸姑及九女执衣牵手,依次而歌。女亦依次酬之……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其实,土家哭嫁并不仅限于‚上头之日‛,而是贯穿于整个婚礼过程中,少则数日,多则一两个月,越近婚期,哭声越悲。临嫁前往往哭诉一通宵,哀音悲调,回环不绝。旧时,土家族婚姻以自由婚配为主,每逢摆手活动、女儿会、婚娶、闹丧等集体场合,青年男女谈情说爱,以歌传情,互诉爱慕之心,合意者互赠信物,征得土司许可即能成婚。娘家不索财物,新娘亦不乘轿,由其兄或弟背至男家。在此当事人自主婚姻基础上,哭嫁偏重叙骨肉情、道别离苦,言辞和缓,具有礼仪性成分。这可以

圣诞节RAN(2014-12-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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