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以来,为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富民进程,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实现“生态强县、产业富民”的目标,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典型培育与示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意见》明确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建设规模、扶持资金、扶持措施,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监察、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规划指导,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年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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