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利民好政府

家乡区县: 孝感市汉川市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做好“三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摆在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把政策“送进农家”是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使各级工作组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强农惠农农村政策,更好地推动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办组织汇编了现有的党在农村的主要强农惠农政策,以供参考。

1、粮食直补。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的农民(包括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补贴标准。每年以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2013年粮食直补每亩补贴标准:汉川小麦3元、水稻17.1元。

2、农资综合直补。从2006年开始实施。原则上以粮食直补面积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核定补贴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补贴标准。每年以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2013年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标准:汉川小麦9元、水稻101.2元。

3、良种补贴。全省分作物统一补贴标准。2012年执行标准为:早中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

4、退耕还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包括三项:(1)种苗费补助,每亩50元,一次性直接补助给农民自行选择采购种苗;(2)粮食补助资金,每亩退耕地每年210元;(3)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后两项合计,每年每亩补助230元,按县市区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面积进行补助,在年底实行“一折通”直发到户。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2007年,延长补助期为,生态林再补助8年,经济林再补助5年。原补助期未满的继续按原标准补助;原补助期满后,从次年开始进入延长补助期。延长期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延长补助期期满后,原来退耕还林政策即告终止。从2014年开始,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主要精神:(1)基本原则:统一标准,农民自愿,政府助推,自我发展;(2)地类限制: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3)补助标准:全国统一按照“乔木、灌木、草本”三种标准实施。即:退耕还林栽植乔木的每亩补助共1300元、栽植灌木的每亩补助共1000元、还草的每亩补助共500元。还乔木的还可以享受两次森林抚育补贴共200元。

5、农机具购置补贴。2013年,我省确定了补贴机具种类为12大类43个小类151个品目。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对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6、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13年,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12元、112元、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9.8%、9.8%和9.8%;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150元,比2012年提高12元、10元、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8%和7.1%。

7、畜牧良种补贴。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

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点补助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6000元,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3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每人每年3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个人缴费60元。补助标准为:2013年,将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由去年的71%提高到75%左右,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提高到10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个人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新农合大病住院保险报销年封顶线为30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1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1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主要内容是“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杂费标准为:小学140元/学年·生、初中220元/学年·生。免书本费标准为:小学70元/学年·生、初中140元/学年·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特教生每天5元,一学年按在校250天予以补助。

12、农村五保户供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012年12月起,全市统一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为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年2100元。五保供养对象死亡,村集体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13、农村低保(特困户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67元。同时按参保对象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救助,补助金采取“一折通”的方式按季度发放。

1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另外,从2009年开始,我省实行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我市实行对农村独生女、二女绝育户女孩中考分别加10分、5分的照顾性政策。

1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以本人申报年龄为起点发放,以前年度不予补发。扶助对象如发生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对象死亡、对象户口迁移到外省、对象的伤病残子女康复等情况,要中止领取扶助金。

16、“三农”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一是水稻保险。每亩保险金额200元,保费14元(按季)其中各级财政承担10.5元,农民承担3.5元。二是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48元,保户承担12元。三是奶牛保险。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保费360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288元;养殖户承担72元/头。四是农房保险。对象为“两属两户”,即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保险金额3000元,保费9元,全部由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五是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40000元,保费5元(由各地政府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六是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保费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25元标准划拨,参合农民不再另行缴费;2013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实行分段报销,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封顶线为30万元。

17、农村公路“村村通”补助。2009年,将贫困县通村公路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公里15万元(一般地区为10万元),2011年进一步将大别山革命老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

18、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行政村范围内,采取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方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试点县市区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40%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中央、省财政承担65%,县市区承担35%。

1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采用农民投资投劳、转让经营权、合资入股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补助方式和标准:(1)鼓励建设集中饮水安全工程,补助到项目。从自然湾到进户的支管,以及水表、水笼头的费用由农民自愿出资。(2)对纳入规划、确实不适宜建设集中饮水安全工程的农户自建饮水设施,补助给个人。大悟、孝昌人平补助400元,其他县市区人平补助300元。

20、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补助。农村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圈、改厕结合,统称“一建三改”。补助标准:建设标准沼气池(8立方米),每口补助1500元(其中大悟县按照西部标准每口补助1800元)。免收技术服务费用。

 

 

 

没有如果123(2014-12-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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