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是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黄陂区位于长江中游北岸、湖北省东部,武汉市北部。地跨东经114°09′—114°37′,北纬30°40′—31°22′。黄陂区南邻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岸区、东连武汉市洪山区、新洲区,西北交孝感市、东北交黄冈市。全区面积2261平方公里,2013年人口113万,是武汉面积最大、生态环境最好的城区,是武汉临空经济区的核心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区和全国旅游百强区。区政府驻前川街道,下辖15个街道、1乡、1场、3个开发区。黄陂区素有“千年古邑、总统故里、江北花都、孝信之城”的美誉,始建制于北周大象元年(公元579年),合黄城与武湖得名,拥有殷商盘龙城文化,汉魏木兰文化,北宋二程文化,民国黎元洪四大文化名片。黄陂是湖北省第一台乡,第二侨乡,[2] 旅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超过30万人。境内商代遗址盘龙城是武汉城市之根;5A级景区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为武汉之肺。交通便利,天河机场、长江航线、4条国道、8条高速贯穿辖区。
古代历史:
经考古证实,早在5万年前的旧石器时期,就已有人类在黄陂(pí )这片沃土上繁衍生息,有长轩岭街道竹园村东北部团山的采石场遗址。距今6000—4000余年的新石器时期,以古西陵国和“三苗”氏族为主体集前川新城团星布于滠水干支流域,历经大溪文化时期、屈家岭文化时期和石家河文化时期的更迭与积累,有面前畈遗址、程家墩新石器遗址等新石器遗址。距今4400年的张西湾城址为武汉市迄今发现最早的城址,是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型城址聚落。夏商属古荆州之域。距今3500年的商代,黄陂区南部的盘龙城,是长江流域迄今所发现的时代最早的古城。这座商代早期城址,是商早期方国都城所在。盘龙城出土的94厘米长的大玉戈纳入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被称为玉戈之王。公元前980年,周昭王南征荆楚,由毕公后裔建长子国,都城在黄陂前川椅子山遗址(今区档案局)。655年起属楚国。秦统一中国后,分楚国为四郡,黄陂属南郡。汉属西陵县。汉末刘表为荆州刺史,以此地当江、汉之口,使黄祖于此筑城镇遏,名黄城。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魏王曹操在黄陂黄花涝置石阳县,黄陂夜景为魏江夏郡驻地。南齐年间,为荣耀木兰故里,在黄陂北部的姚集大城潭设置木兰县。南朝,梁武帝在黄陂区六指东城址筑冶城,是当时南朝最大的“兵工厂”。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在鹿关城(黄陂区北)置北江州。北周大象元年(579年)改为南司州州府驻地,并置黄陂县,系合黄城与武湖得名。隋在黄陂双龙镇复置木兰县。唐初属南司州,为安昌郡郡府驻地。后属淮南道黄州。南宋理宗端平三年(1236年),寄治鄂州青山矶。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还旧治,属湖广行省黄州路。明属黄州府。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属汉阳府至清末。
近现代史:
中华民国初年,废府改道,属鄂东道,江俯瞰黄陂汉道。自民国二十一(1932年)年起,先后属第二、三、四行政公署及鄂东行署。1949年,黄陂属孝感专区管辖。1956年,原黄陂的谌家矶、常青花园、金银湖等地分别划属武汉市江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等区。1959年,划归武汉市,1961年划归孝感地区,1983年10月,黄陂再次划归武汉市管辖。1998年9月,国务院同意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行政级别为副厅级,享有地级市经济权限,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陂大道380号。
近现代史:
中华民国初年,废府改道,属鄂东道,江俯瞰黄陂汉道。自民国二十一(1932年)年起,先后属第二、三、四行政公署及鄂东行署。1949年,黄陂属孝感专区管辖。1956年,原黄陂的谌家矶、常青花园、金银湖等地分别划属武汉市江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等区。1959年,划归武汉市,1961年划归孝感地区,1983年10月,黄陂再次划归武汉市管辖。1998年9月,国务院同意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行政级别为副厅级,享有地级市经济权限,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陂大道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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