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区不仅能提供木材、矿产及多种林产品,它还具有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多种生态功能,对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极大地影响。因此,面对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双重矛盾下,该地区近年来致力于转变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局面,由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逐渐向生态建设转变。我们在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和其他产业时,要加速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这样才能顺利生产出品种多、质量好的各种林产品,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城乡人民的多种需求。
2006 年召开的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规定把大兴安岭地区列为国家级限制开发区。2007 年国务院批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文件规定:“把大兴安岭地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①2011 年国家颁布《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规划中进一步突出了该地区的地位,明确其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储存木材的战略基地。这些政策为其生态恢复和经济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政治保障。虽有政策的保护,但我们还要把政策落到实处。大兴安岭林区面临的主要威胁有火灾、病虫害和滥砍盗伐,其中火灾的威胁是最主要的。大兴安岭林区是受火灾威胁较大的地区,火烧对森林生态造成很大的影响。人们都深刻的记住了 1987 年 5 月 7 日发生于该地区的特大森林火灾,这场大火持续燃烧了 21 天。据粗略计算,本区过火面积高达 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将近 7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5 亿元人民币。我们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面对火灾威胁,该地区建立了防火站网、路网,优化防火、灭火等有效的防范措施;面对病虫害,近年建立了防治病虫害的科学管理中心;在建立各种防范体系的同时也加强了林区的法制建设。再者,大兴安岭地区认真贯彻1998 年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于 2000 年正式启动),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建设速生丰产林,并不断调减采伐的数量和种类,实现由采伐森林向营造森林为转移的战略目标。近些年政府及家乡人民对森林的保护收到了显著的成绩,如采伐量由 1998 年的 214.4 万立方米降到 2012 年的 56.6 万立方米。同时,该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由 1952 年的 56.49%提高到 2012 年的 81.23%。在木材产量减少的情况下可促使该地区的经济转型,即由原来粗放型转变为集约精细型,产量的逐年降低不仅没有让林业生产效益降低,还大大增加了生产效益,如 2009 年林业实现的产值为 12.5 亿元,比 2008 年增长了 41.4%。这样在遵守自然和经济的双重规律下,促使了该地区的经济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的开发,野生动物的生活环境和安全相应地遭到了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对于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栖息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濒临灭绝物种的恢复,同时也可使其余的物种免遭威胁。为保护野生动物,大兴安岭地区努力地为其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首先,颁布了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法律保护,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其目的在于减少人为的干扰和破坏,保障它们的生存权利。其次,建立严厉的禁猎制度,只对该地区的少数游猎民族发放捕猎证,严格控制捕猎人数,同时控制捕猎的区域和种类。再次,当地的有关部门对珍贵种类适当的采用人工繁殖技术或人工代养等方法,目的是增加濒临灭绝的动物的数量,等其长大在将其放回原栖息地,或新的适宜栖息地,以此来恢复壮大野外种群。最后,加强宣传力度,让人们自觉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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