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按四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对铸造、焊工、厨师等A类工种每人补贴不超过1200元;对计算机操作、机械维修、物流、物业管理等B类工种每人补贴不超过1000元;对市场营销、家政服务、商业服务等C类工种每人补贴不超过800元;对饲料加工、肉蛋食品加工、农艺工、包装工等D类工种每人不超过600元。以上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但在培训后取得相应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本市劳动力,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补贴。创业培训结束后,创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先支付补贴资金的6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再支付补贴资金的40%。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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