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划定了分地区分项目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起草了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外,目前鄂尔多斯市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据市文化局相关人员介绍,预计在2013年开始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提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情况,人们总是将它直接等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解还很不够。究竟什么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保护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独特意义是什么,这是需要明确的内容,也是后续工作有效性的基本保证。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源于生态人类学的理念。生态人类学是研究人类对于环境的适应所牵涉的文化变迁,即人类如何在不同的地域下,为适应不同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所做出的文化的调适。我们知道,附属于一定地域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是文化赖以生存和保护的基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意义正是这样,将文化放在一定的活态的环境中来保护。笔者认为,这一概念中,“文化”与“生态”并不是并列的意义,即保护区不是单纯意义的保护“文化 生态”;这里的“生态”是对文化保护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将传统文化放在它形成并赖以生存的原生状态(原生状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下使其生命得以延续的一种保护方式,而不是指生态环境。简言之,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就是要在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中,给传统文化以生存的环境。形象的说,就是要让放牧的人在蓝天白云下,在广袤的草原上,面对着成群的牛羊,情不自禁的唱起长调,这就是对长调最好的保护方式,而不是学习声乐的歌者、辉煌的舞台和闪耀的荧光灯。
在调查中我们也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进行了一些访谈,多数人没有从理论意义上予以明确。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理论的东西也许并不重要,但是对于政策的制定者来说,理论的意义在于正确指导工作方针的制定,以及行而有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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