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真性是其基本保护准则,这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现象:一方面,原真性要求更真实地体现或保存在历史过程中或当下存在的一些具有个性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另一方面,生活在这一区域的民众需要并希望改善生活,实现与其他区域同样的现代化程度。这一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必须得到切实的协调解决,才能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社会动员,使各方面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政府主导、民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 除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保护区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以外,还可以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增加当地民众的收入,让集体和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此外,要多进行文化宣传,让民众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鼓励民众自觉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如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等,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邀请专家进镇入村,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在保护区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热爱,让非遗走近民众,让民众亲近非遗等等。同时,要唤起保护区民众的文化自觉,理性地认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进而满怀喜悦地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重要的是,要针对具体的保护区的保护项目,认真研究其特性、价值、作用和意义,探寻一种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保护思路,使群众真正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踊跃参与者、真正受益者和实际传承者。仅由政府担纲,缺乏民众认同和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仍是无本之木。只有一个区域全民文化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才能真正形成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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