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教育局是位于荣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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