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的时候,我写过一篇《书虫亦玩家》的文。当时一心想着升学,感官闭塞,浑不知所谓的书虫其实就是教辅奴,玩家什么的也就周末去唱K,趁着家人疏于监督的空子与天南地北的网友胡侃,表面上乐趣无穷,实则无聊得很。
那时的我还有一点小文艺,耽溺疼痛系的娇柔文风,奢侈地行书万字写就一个个忧伤的故事。这些故事有一半后来我再也没看过,而另一半又总是在我猝不及防的时候出现惹得我一脸通红,一如让一个中年人去直面他年少时所做的傻事。要知道,疼痛也好,悲伤也罢,为赋新词强说愁是二十岁的我最不齿的人生态度啊。
如果说十八岁被普遍看成是一个人幼稚与成熟的分水岭的话,我就是滞后的那一拨,我的蜕变真正开始是在我二十岁的时候。就在二十岁的某天,书吧里,身边坐着的中年人全然不顾周围人的白眼拿着电话絮叨,他是多么的怀才不遇,老板们都有眼无珠,他的薪资与自己的期望多么的天差地远。这一幕深深的刺激了我,他唠叨的样子明明可憎却隐约是多年后自己的翻版,我也是这样抱怨世界的吧!也是那一刻我就下定决心要与之前整天抱怨和眼高手低划清界限,做一个脚踏实地对家人良善无害的好青年,于是我自告奋勇做了一名超市的促销员,只为弄清楚钱为何物,我不相信书上写的,我要自己去体悟。促销员的工资每天四十,一连几天站下来,回家的路上疼得我脚跟不敢沾地,或许是脚痛的记忆过于深刻,以至于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但凡有想买的物件,我都会条件反射般的用物件的单价除以四十,得出物件价值与促销一天辛苦程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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