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人们把撮合男女婚姻之事者,称作“媒人”。媒人,一般由能说会道的已婚女性承担,故称为“媒婆”。在封建社会,“媒婆”已成为一种较为固定的职业。也有少数男性为人说媒,或受人之托,充当媒人。
解放前议婚一般只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议的是“门当户对”和“命相相合”。所谓“门当户对”是指男家根据权势地位、经济状况、道德人品等条件,认为哪家女子可与自家男儿相配,就请媒人(俗称托媒人)到女家去联系介绍(说媒)。有的女方父母对男方家的状况已经了解,或早有此意,媒人只要一说即合。有的事先不了解,或没有这方面的思想准备,这就需要媒人三番五次地去说合。但不论哪种情况,媒人都是强调女家不表态,难度很大等。男家每到媒人家探问一次,都要带上酒、点心等礼品。所以民间有“成不成,三两瓶(酒)”之说。提媒一般是男方主动,很少有女方主动请媒人的。女方主动提媒,当地称为“倒提媒”,被认为是不体面的事。
所谓“命相相合”,是指男女双方必须属相相配(俗称“使着”),才能联姻。否则就是“使不着”。如果强行婚配,就会一生遭殃,甚至会有生命之虞。
民间流行着这样的口诀:“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挫,兔龙泪交流;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这就是所谓的“犯大相”,主大凶。
“兔子老鼠不为婚,虎逢丑牛是断亲;蛇狗相逢难成就,乌猪又怕跳龙门;午马不喜更鸡叫,未羊不可与猴亲”。这就是所谓的“犯小相”,也是联姻之忌。不过,其凶险程度比犯“大相”要轻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大忌,就是按十二生肖,某属相忌某月份出生的人,如果生在那一个月,主大凶,当地称为“犯月份”。也有一个口诀:“正蛇二鼠三月牛,四猴五兔六月狗,七猪八马九月羊,十月老虎坐山头,十一月份金鸡叫,十二月里老龙囚”。
例如蛇年农历正月出生的孩子,就是“犯月份”,不论男女,将来长大成人,民间都是忌讳与之成婚。凡遇到这种情况,孩子的父母在报户口时就有意把出生时间提前或拖后一月,并且还要极力保密。如果家人不慎走漏了风声,将来孩子的婚事出了麻烦,那就全凭媒人们的三寸不烂之舌去进行补救了。
命相意识不知拆散了多少美满姻缘。建国后,特别是《婚姻法》颁布后,首先是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农村青年带头冲破这种陈腐观念,实行自由恋爱,论感情,不讲命相。但至今,在农村广大群众中命相意识依然十分浓厚。
不容否认,旧社会的媒人作媒时,多数还是能够实事求是的。但也有个别媒人或者贪图某方送的钱财,或者巴结某方的权势,往往弄虚作假,作一些不切实际的介绍:把穷的说成富的,把无才德的说成有才德的,把长得丑的说成长得美的。还有的假报生辰年月、假报岁数,以期过得命相关卡。
农村的旧时婚姻,特别是一般的平民百姓,大多数女的比男的大几岁。这是因为女的大了,身体长成了,能干活、阅历 多,能处理好家庭关系,会体贴丈夫。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
至于几岁、十几岁,小小年纪就到男家做“童养媳”,有的比丈夫小十几岁,那是穷苦人家的女儿为生活所迫,无奈地卖给男方,自然又另当别论了。
新中国诞生以后,婚姻自主的精神逐步得以贯彻,青年男女的婚事基本是由自己作主,父母的意见仅供参考,媒人已由过去所处的关键地位,变为牵线搭桥的中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少男少女们在花前月下,出双入对,卿卿我我,成婚的条件早已成熟,所谓说媒介绍只是一种形式,仅起象征性的作用。媒人称呼也由“介绍人”代替了。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