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煊——清初铁面之臣

家乡区县: 山西省介休市

张煊(1604-1651),字葆光,介休城内人,明崇祯间进士,自知县擢河南道御史。为大学士陈演所构,遣戍。清顺治元年(1644),复召河南道御史。顺治八年,因弹劾吏部尚书陈明聂罪恶,又遭吏部尚书谭泰的诬陷,皇帝偏听偏信,将他逮捕入狱绞死。顺治九年谭泰与陈名聂等人结党营私之罪,被皇帝发现,才将谭泰诛杀,将陈名聂下狱治罪。同时下诏为张煊平反昭雪,赠太常寺卿,赐祭葬。 顺治元年,荐起原官,以忧归。三年,复补浙江道御史,仍掌河南道事。六年,疏言:“有司朘削小民,督抚徇不以告。言官论劾,乃其职守。乞付廷臣公议,勿遽下狱对理。”上从之,谕:“惟挟仇诬陷,仍夺官治罪。自非然者,虽有不实,不得迳送刑部。”八年,疏言:“文武全才难得。近以武职改任督抚,恐政体民瘼未必晓畅,请还本职。”又言:“贪吏坐赃,多委诸吏役,遇赦辄复原官。请将援免诸人应左降者,调补闲曹;应夺官者,勒令休致。”下部议行。是年值计典,煊以河南道掌计册,劾御史李道昌、王士骥、金元正、匡兰兆、李允嵒等巡方失职。时大学士洪承畴掌都察院,甄别诸御史,议道昌降调,士骥等均夺官,并列煊外转。煊疏劾吏部尚书陈名夏,以故明修撰,谄事睿亲王,骤陟尚书,父为县民所杀,赐银归葬。名夏夤缘夺情,恤典空悬。因举紊乱铨序,把持计典,列十罪、二不法,并及名夏与洪承畴、陈之遴於火神庙屏左右密议,承畴送母回籍未先奏,亦非法。疏下王大臣勘奏。时上方出猎,巽亲王满达海等召名夏、承畴与煊质,名夏事俱实,承畴言火神庙集议,即为甄别诸御史,送母回籍未先奏,当引罪。上还京,复命王大臣廷鞫,吏部尚书谭泰袒名夏,奏名夏事在赦前;煊奏不多实,且先为御史不言,今当外转,挟私诬蔑,罪当死,因坐绞。九年正月,谭泰得罪,上复发煊疏,命王大臣覆谳,名夏坐夺官。遂下诏雪煊冤,赠太常寺卿,赐祭葬。以赠官官其子基远,官至礼部侍郎。

张煊以直谏、反贪官而闻名于世。他弹劾不避权贵,人称铁面之臣。在腐朽没落的封建王朝,张煊凭着一身正气,不顾个人安危,向邪恶势力进行了尖锐的斗争,其浩然之举,令人敬佩,然而他竟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又不得不令后人深思和惋惜。

陆鹏(2014-12-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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