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日 市境古来有赶集上会贸易之俗。集市多分布于人口密集,交通方便的县城、驿、镇、运河码头及中心村落,一般每隔五日为一集,各个集市又将集市日期叉开。或三、八或五、十,在人口较多的地区集市还规定三天一小集,五天一大集。临年节还需加一两个大集,以便人们办年货。如遇小进月,逢十的集日则提前一天。集市分为粮食、牲口、农具、布匹,蔬莱等各类市场,主要是各类农副产品一些手工业者,食品制做业者及一些服务业者如修脚、理发、行医者也赶集服务。每逢集日、不少人都穿上较新的衣服,挎篮提兜,推车担担,非常热闹。购物多先问价,卖主说价后,一般双方讨价还价。贸易中有以斤两为单位者用秤作衡器。卖粮食者用“斗”为量具。买布用尺量,卖包子等熟食品以个、碗、斤等为单位。卖买牲口以“头”“匹”“只”为单位。卖香油、酱醋等用“提”(竹木制成的量器)。买卖牲口看牙口。谈价不说话,靠打马子,双方各一只手握于衣袖中,暗暗用手划价,大宗买卖常有中人(经济人)帮助议价,协调成交。 集市上也有劳力交易。农忙或农闲时都有一些闲散劳力到集市上寻找雇主,如麦收打短工者农闲脱坯打坯者等,有雇用者,就将人领去,讲好日工多少钱,或包工多少钱。 集市的价格规定,有的是以钱购物,有的是等价物或原材料交换,如以芝麻换香油,豆子换豆腐等。 解放后,市境集俗一直沿袭下来。除城镇设商业网点、店铺来满足人民生活日常需要外,各多镇都设有集日,以繁荣农村贸易,特别是80年代后,集市贸易更为兴旺,市场物品丰富,交流活跃,促进了市境内经济的发展。
二、庙会
市境商俗,定期者曰集,不定期曰会。传统庙会,依农业季节性特点分为春会、夏会、秋会和冬会。每至会期,商贩云集.或支棚为市,或即地列市。清代以后,会期一般为四天,其间,有不少乡间戏班,马戏团等演出。每次庙会,交流物品都有所侧重,二、三月间进行的春会,以农具、木料等建筑材料为多,五、六月间的夏会,以竹货、柳编、凉席等日用品最为突出,而九、十月间的秋会和农闲之际举行的冬会,则以农产品和婚姻用品为主,其次是年货、皮货之类。每至庙会,农家倾家而动,男女老少热热闹闹赶庙上会。平时操持家务较多、难以抽身的妇女,此时也多被“解放”,到“庙会”上看热闹.并购置喜爱的吃食、衣物。 解放后,市境曾一度取消“庙会”。70年代后期开始将“庙会”改为“物资交流大会”。值会期间,各大商店,商业公司皆到会上搭棚设点,各商贩,包括临近的津、沧及各县的商贩到境内参加物资交流,并邀请省内外一些文艺团体前来助兴,十分热闹。80年代后,庙会更加兴盛。
三、市商
解放前的坐商集中于泊头镇和交河县城。时有茶庄、当铺、粮行、盐店、饭店、肉铺、寿衣店、杂货店、药铺,串乡行商者较少。行商有推车的,有担担的。市声市幌丰富多彩。多为吆喝,常常是:有约x x的吗?(有约x x x的不?)(约,用称称),或直呼商品名称加上语助词:“喽”,即“xx喽”多拉长声,拖尾字。有的唱卖,如卖布的,有的塞小锣,如吹糖人的,有的敲梆子,如卖豆腐的。也有摇梆郎蚊的货郎,行医走乡摇串铃。 坐商常以挂幌子的方式招来顾客。如药铺挂一方巾,中间写一“药”字,茶馆、饭馆,常常挂一破壶,下栓一红布条,或挂一笊篱,下拴一红布条。赶集设摊者,则挂有布帐,上有各种字号,“如X X剪刀”等。随着新中国成立,公私合营,店铺归公,私人经营者渐少,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几乎绝迹。一些行商之俗渐渐消失。一些店铺,及国营百货商场等都挂起招牌,上面各标明行商(名称)、内容、有串巷叫卖者依用旧俗外,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并允许私人经商,小店小铺又逐渐多起来,除有些沿用旧俗,大都修门脸,挂招牌,不用商幌子,改用广告牌。人夜,各店铺霓红灯五光十色。还有的利用现代音响设备招徕顾客,也有的用扩音器、录音机叫卖。出现了以模特展销时装等现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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