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设琼崖道于琼山府城,置道尹治理全岛[1] 。
中华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1912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1914年万州改万宁县)、昌江(因与浙江省昌化县同名,1914年改名昌江)、陵水、感恩、崖县(1920年崖州改称崖县)。
民国元年(1912年),海口所改称镇。民国十五年脱离琼山县建市。
1931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复归琼山县。
海南观音[6]
民国十年废道制。民国二十一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
民国二十一年八月改“抚黎局“为“抚黎专员公署“,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政府把黎、苗族居住的五指山区划分为白沙、保亭、乐东3县,推行乡保甲里制。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于海口[1] 。
1935年,广东省分设9个行政督察区,海南为第九区,专署设海口。1946年,琼崖办事处和第九区公署设于海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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