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的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 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水 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县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县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区供水、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县区供水、污水处理的 价格、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管河道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排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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