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拟订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定和措施;编制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管理人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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