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

家乡区县: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近代时期岭西地区曾于1912-1920年实行地方自治,脱离黑龙江省。

1920年后重归黑龙江将军节制,仍设副都统衙门,同时设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公署,并设呼伦、胪滨、室韦、奇乾县,形成旗、县并存和分治的局面。岭东地区也保留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同时设雅鲁县,布西县,直属黑龙江省。

东北沦陷时期,岭东为兴安东省,岭西为兴安北省,均直辖于伪满洲国。

1945年8月日本投降,10月岭西地区建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1946年10月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1948年1月1日改称呼伦贝尔盟,归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1945年10月在岭东地区建立纳文慕仁省,1946年6月改称纳文慕仁盟,受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领导,1947年5月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

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2]

现代时期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简称东部行署,署址设在乌兰浩特。同时撤销原哲里木、兴安、呼纳三个盟的建制,其中原呼纳盟的海拉尔、满洲里、乌兰浩特变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

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尔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

1957年2月21日,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

1958年6月1日,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于海拉尔市,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1967年12月20日,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为临时权利机构,行使原呼盟行政公署职权。

1969年8月1日,呼盟大部分地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一部分(原兴安盟的大部分)划归吉林省管辖。

1979年7月,恢复1969年前的区划,呼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区管辖。

1980年7月,恢复兴安盟建制,呼盟恢复1954年4月前的区划。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辖原呼伦贝尔盟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族、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新设立的海拉尔区;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

李晓(2014-12-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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