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隶属于扬州(曾名邗州)海陵县。南唐升元元年(937年)隶属于东都泰州海陵监(今大团以北隶盐城监)。北宋时,沿海有紫庄、南八游、丁溪、竹溪等盐场、隶属于泰州。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黄河夺泗入淮,海岸向东淤涨,境域随之东扩,今丁溪至大团一带属泰州,新斗龙港一线以北,则隶属楚州盐城县。 元代两淮设置29个盐场。其中在大丰境内的有何垛场(北部)、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伍佑场(东南部)等。白驹场、刘庄场隶属扬州府兴化县;伍佑场隶属淮安府盐城县;余均隶属扬州府泰州海陵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两淮盐运司泰州分司,始驻泰州,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移驻东台。何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的盐政归其管辖。行政上除伍佑场外,其他六盐场同属于扬州府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稍前,曾将白驹场、刘庄场的管辖权从泰州划归淮安府盐城县。不久,又从盐城县划归扬州府兴化县。
194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在黄桥与国民党顽固派决战后乘胜北上,大丰地区获得解放。 1941年5月将民国政府东台县第九区分为小海区、垦区、西渣区,属东台县民主政府领导。 1941年10月,东台县民主政府于原第九区境设置台北行署(县政权机构的雏形,代替东台县政府行使本地区的行政领导权)。1942年5月,东台行署辖地由东台县析出改置台北县,隶属于华中局苏中第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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