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连云港人口发展缓慢,明显呈现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后,人口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特征,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出生率维持在高水平,从而出现了人口高增长状况,并形成建国后的第一次生育高峰。连云港人口规模迅速扩大,总量由1949年的163.82万人增长到1957年的229.23万人,8年净增65.41万人,年均增加8.18万人,年均增长率高达42.89‰。
1959至1961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和政府工作的失误,使经济发展出现了波折,人民生活水平降低,致使人口死亡率突增,出生率锐减。连云港人口总量极度萎缩到1961年的220.26万人,比1957年减少近9万人。1958年甚至萎缩到212.61万人,比1957年减少近17万人。
三年自然灾害过后,经济发展状况逐渐好转,人口死亡率开始大幅度下降,强烈的补偿性生育使人口出生率迅速回升,人口增长进入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并一直持续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连云港死亡率大幅下降到10‰以下,并逐步稳定在7‰左右。人口总量以高达30‰的年均增长率不断扩大,1971年达到296.06万人,形成建国以后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逐步打破过渡性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人口快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980年,连云港出生率降到15‰以下,人口总量为331.48万人,9年净增35.42万人,年均增加3.94万人。
进入八十年代后,虽然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的措施更加严格。但是,由于六十年代初“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生育年龄,加之八十年代初婚姻法的���改造成许多不到晚婚年龄的人口提前进入婚育行列,使得人口出生率出现回升,接近20‰,形成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连云港人口总量突破400万人。1991年,人口总量达到412.39万人,11年净增80.91万人,年均增加7.36万人。
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完善和群众生育观念的深刻转变,八十年代人口的高出生率得到控制,并持续稳步下降,生育水平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进入平稳增长阶段。2005年,连云港人口总量472.18万人,14年净增59.79万人,年均增加4.27万人,年均增长率仅9.72‰。
据《连云港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连云港常住人口为439391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65370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59787人,减少5.58%。年平均减少0.57%。常住人口中,家庭户1287127户,家庭户人口为420746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1人减少0.44人。
2012年末,连云港常住总人口440.69万人,其中市区109.74万人,常住人口出生率11.49‰,自然增长率4.73‰。2012年末户籍总户数139.81万户,其中市区29.57万户;户籍总人口510.99万人,其中市区96.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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