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每年评选限额为5名的区域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团队),并发放100万元资助。
2、经评定为龙岗区优秀专家的,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专项生活津贴。开展专家提升计划,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项目课题,每项最高资助50万元。
3、评定为教育、医学、宣传文化、高新技术四类“优才”的,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生活津贴。评定为区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最高可获20万元的资助。
4、对引进的博士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龙岗工作满1年后,区人事局根据《龙岗区百名博士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审核发放专项津贴。
5、列入优才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期内获得技师以上资格证书,对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和培养对象本人发放1至2万元的专项津贴。列入区劳动局引进计划的高级技师,在引进企业工作满1年的,发放1至2万元的专项津贴。
6、实施柔性引才。符合深圳市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型人才认定条件关系但未转户口的,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龙岗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审核发放每月4000元的人才津贴。
7、鼓励科研团队来我区发展,科研领军人才带研发团队来我区,区政府资助启动经费,经费使用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8、设立人才奖励。龙岗区“科技创新区长奖”,每人奖励50万元。龙岗区“科技创新奖”,每人奖励5至10万元。获得全国、广东省、深圳市“五个一工程”奖的,每件作品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9、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以及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可通过选聘渠道进入事业单位。
10、在深圳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享受市政府10-50万元资助,同时享受区政府5-50万元资助。
11、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择优、无偿提供留学人员来深创业企业10-30万元资助。企业可优先获得龙岗区科技发展资金、龙岗区经济发展基金等重点扶持,获得以政府补贴价格提供的办公、科研、试生产场所
12、鼓励开展学术活动和研修。中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学术活动,经审批后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学术社会团体承办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经审批后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13、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研发机构。重点学科研发机构、实验室,区级及以上工程中心或设计检测中心,区级孵化器,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无偿资助。
14、我区注册企业对其拥有的发明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境外申请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15、通过自有知识产权进行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给予最高5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经审定的优秀文艺精品创作,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额20%以内、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16、以上人员均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提供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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