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111号)精神,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设置项城市招商引资联络处,开展驻地招商。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置要求
(一)地域选择。
项城市对外招商联络处是市委、市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窗口,依据目前产业梯度转移的规律、特点和招商引资目标地要求,我市将有计划地在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环渤海等地区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目前分别在广东、浙江设立珠三角、长三角招商联络处。
(二)区域分工。
珠三角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广东省及香港、澳门等地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引进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配套的皮革皮具加工业、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等;长三角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引进与我市产业结构相联系的纺织服装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药品药具生产业、现代服务业。
(三)人员组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结合招商引资的具体实际,两个招商联络处分别依托市商务局和产业集聚区,从上述两系统各抽调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处主任;各抽调一名科室股级干部,为联络处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推介项城。
充分发挥驻外“窗口”作用,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宣传推介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劳动力、农产品资源、区位、交通、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优势条件,提高我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知名度。
(二)广泛收集信息。
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我市在当地创业者等各阶层人士的联络与沟通,广泛收集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将符合我市实际的项目信息及时反馈到派出部门。
(三)开展招商活动。
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广、熟悉驻地情况的优势,将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各种形式收集投资信息、开展项目洽谈,积极引荐客商来我市考察、投资。协助市政府在驻地举办各类经贸洽谈会和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客商参加我市组织的经贸洽谈和招商活动,有重点的邀请客商来我市考察、洽谈、投资。
(四)努力推动合作。
各联络处要在做好项目跟踪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方式推动驻地企业与我市企业的合作。开展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各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努力做好牵线搭桥与协调服务工作。帮助和服务我市企业搞好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的引进和扩大出口工作。
(五)完成招商任务。
每个招商联络处,每年要完成3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的引资任务;引进非生产性项目的,经市有关部门审定并报市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折抵当年引资任务。在外工作期间的引资目标任务,可以综合计算。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程序。
各联络处要定期联络当地企业、经济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和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与派出部门进行沟通,定期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我市考察、洽谈,以获得最新招商信息。
(二)汇报制度。
联络处每半个月要将联系的企业、部门以及有关招商引资信息、当地产业发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派出部门;每季度要对招商工作进行小结,一年一总结。
(三)学习制度。
联络处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密切关注驻地的投资动向、资金流向以及其他经济信息,积极学习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熟悉我市招商项目情况。
(四)工作纪律。
联络处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自警自律,切实维护项城形象。联络处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休假制度。
联络处工作人员每个月必须连续在外招商20天以上,并实行轮换休假,确保工作延续,不得断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下的须经联络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须请示派出部门领导批准。
四、人员、经费管理
(一)工作待遇。
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人事编制及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单位。工资、补助、津贴、奖金、福利等一切经济待遇与原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享受原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同等政治待遇。联络处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驻地工作的生活、交通、通讯等各项补助。
(二)工作经费。
每个联络处由市财政每年专列2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由派出部门统一管理,按工作进程每月向联络处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剩余部分,作为大型活动筹备经费、市内接待及奖励使用。工作经费逐月拨付,按如下项目开支:房租费、伙食费、水电费、交通费、通信费、招待费等。由联络处主任统一报帐,每季度向派出部门通报一次财务情况。
(三)补贴标准。
联络处工作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每人每晚按40元以内计算,每人每天给予不高于30元的伙食补贴,凭票报销不高于20元以内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月给予不高于300元的电话费补贴。不再发放出差补贴(具体报销金额由联络处主任审核同意后开支)。招待费500元以内的由联络处主任审核同意后开支,超过500元的必须请示派出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
(四)特殊事项。
重大项目确需市委、政府领导直接联系洽谈的,由联络处主任报派出部门的主要领导同意后,呈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发生的费用另拨经费;需在联络处驻地开展大型市情推介、项目洽谈活动的,由驻地联络处派出部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举办发生的费用另行预算。
五、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当年招商任务的联络处工作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工业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重奖。
(二)连续三年完成招商任务或累计完成三年招商任务的联络处,提请市委研究后,其主任为正科级的予以优先重用,副科级的提升为正科级待遇,其工作人员提升为副科级待遇;招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人员,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三)联络处工作人员无故离岗予以通报批评,一年中两次以上无故离岗人员,扣减相关补贴的30%;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四)对未完成当年招商任务的联络处工作人员,提请市委研究,予以调整。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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