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属桂林市管辖,县城距桂林市区65公里,独特秀美的山水风光得到了“阳朔山水甲桂林”的美誉(出自吴迈诗《桂林山水》)。建县始于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距今已1400余年。全县总面积1428平方公里,有耕地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30万人,辖6镇3乡,有汉、壮、瑶、回等11个民族。[1] 2014中国最美丽县名单中, 阳朔以秀领天下美居第一,也有阳朔山水甲桂林的美誉。电影《 刘三姐》的播出更使拍摄地阳朔一夜成名,闻名海外,仅那棵著名的大榕树每年就为当地创造800万的收益。
1. 历史沿革
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阳朔为属荆州零陵郡。东汉,属荆州零陵郡,为始安侯国地。
南朝宋泰始年间(466—471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熙平县属其辖地。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熙平迁今阳朔镇,县衙建于羊角山下,以“羊角”谐音“阳朔”为县名。阳朔县因此得名,该名历经各朝,流传至今。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与阳朔同属桂州辖地。
贞观元年(627年),[3] 撤销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县治在今白沙镇的旧县村南侧。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属静江府所辖。
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
明朝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县属桂林府。
清朝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2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桂林道,桂林道后改为漓江道。15年(1926年)漓江道废,阳朔直属广西省。19年(1930年)属广西桂林第八行政公署(桂林专区)。34年(1945��)属广西省第八区(桂林专区)。38年(1949年)8月属十一(平乐)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1968年4月阳朔县属桂林地区。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不变。
2.文物古迹
新石器时代遗址
1960年,桂林市张益桂等在高田大坝岩、叫化岩发现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遗物陶沙片、石器、螺壳化石等。1982年桂林市文物考察队和县文物管理所开展文物普查,发现白沙镇扶龙村塘后山洞、葡萄乡下寨村英布山漏有新石器时代的夹砂陶片、打制石器、动物骨骼化石、螺壳、蚌壳化石堆积层。
古城墙址
熙平县城遗址位于兴坪镇狮子嵅内,建予吴甘露元年(265年),废于南朝梁代,前后共200多年。古城遗址群峰环绕,如天然城墙。遗址中残存的古砖古瓦碎片和墙基仍依稀可见。“老屋宅”、“跑马道”的名称也还在群众中流传。
归义县城遗址位于白沙镇新寨村旁。唐武德四年(621年)置,贞观元年(627年)废。遗址为正方形,有东、南、西3门。城墙为土筑,现存高约3米,厚约6米,周长约800米。城内除东北角有2户人家和1个小果园外,其它开辟为农田,面积30余亩。
古乐州城遗址在福利双桥村南漓江边数十亩稻田之处。置于唐武德四年(621年)。城南为白面山,北为双桥树,西北临马头江。城墙土筑,除东西两段崩塌外,其余较完整,开东、西、北3门,城墙厚6米,高约5米,周围长700米。古城北郊,现留存有有凿马槽10余个。传为当时的马棚。
古城墙
元至正七年(1347年)始筑阳朔城垣,开四门。明、清两代继续增高完善东、西,南、北城墙。民国拆城墙以筑碉堡,至解放前夕,东城墙保全,南城墙基本完好,西城墙仅存一小段。当时县城东西约500米,南北约900米,居民不满300户。建国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拨款修缮,使城区扩大数倍,面貌焕然一新。东城墙予1979年拆除,辟为旅游停车场和滨江大道,现保存南薰门和一小段城墙,青阳门照原样东移8米,城门上用钢筋水泥结构改建帜江楼。[7]
3.民间艺术
戏剧
歌乐、斋醮,是阳朔县民间最初出现的表演艺术。清康熙年间起,相继建成福利行宫戏台、兴坪武圣宫戏台、高田关帝庙戏台、县城江两会馆等24个戏台,戏曲演出颇为活跃。
桂剧
清咸丰六年(1856年),龙潭徐大德创办“宝华群英桂剧科班”,后人称“宝字科班”,阳朔始有桂剧正式班社。清末民初,阳朔、白沙、福利、兴坪、高田等圩镇出现“玩字班”。民国21年白沙增办“瑞英乐科班”(称瑞字科班),26年县城在江西会馆成立“寿阳剧院”。两个戏班分别在阳朔县和桂林附近各县巡回演出10多年,33年至34年因日军入侵而散班。同时,各圩镇、农村的桂剧班子也常有演出活动,桂剧有了发展。
建国后,1953年各区相继成立业余文工团,原有桂剧班子上演桂居4传统剧目,文化部门搜集整理传统剧目,桂剧有了新生。1957年后因演现代戏,桂剧上演不多。“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戏剧被认为是“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占领舞台,桂剧绝迹。1976年,业余桂剧团队恢复活动,至1985年有白沙、福利、兴坪、高田等地组织了13个业余桂剧团,其中白沙、福利两镇桂剧团为半工(农)半艺桂剧团。
1969年,成立阳朔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后简称文艺队),属文教局领导,1979年后以演桂剧为主。县文化局开办文艺小小班两期,共30多人,培训小演员充实了文艺队。1982年参加桂林市戏剧展览周演出桂剧《包公牵驴》,获创作、演出三等奖。1985年,县文艺队共有队员44人,演员、乐队、编导、舞台美术力量较齐全,演出桂剧剧目有《十五贯》、《秦香莲》、《火焰山》、《胭脂》、《郑小姣》、《花王之女》、《徐九经升官记》等20多个。
彩调
彩调又称“花灯”、“调子”,是阳朔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地方剧种,流行于各乡村。民国4年至25年间县境彩调已是兴盛时期,稍大村庄都有彩调班子。较有名的师傅有高田的徐老友、城关的莫乃乃等人。24年高田富绢村开办的“景发达科班”(称景字科班),是较正规的科班,学艺一年,生、旦、净、丑齐备。其他彩调班子,多是冬季或农闲排练,春节期间演出。25年后,县政府借口彩调是伤风败俗的“淫调”,曾下令禁演。
建国后,彩调获得新生。1951年至1956年,白沙兆村源、高田富绢村陆续开办多期彩调科班,其他村庄的业余彩调队也先后成立,至1958年全县有业余彩调队112个,并掀起演唱彩调剧《刘三姐》热潮。
1959年,成立阳朔县文工团,成员30人,演出剧目《拾玉镯》、《龙女与汉鹏》、《刘三姐》、《三月三》等。1960年文工团下放(解散)。
1965年8月,成立阳朔县农村文艺宣传队,有15人,属县文化科领导。经桂林地区彩调训练班培训,学习中南五省现代戏会演推荐的《打铜锣》、《补锅》等一批剧目,回县后深入农村山区巡回演出,传播现代彩调剧。从此,全县各业余彩调队纷纷排演现代小戏。1966年底,因“文化大革命”动乱,县文艺队和业余文艺队停止演出。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彩调又枯木逢春。次年,县文化馆举办4期训练班,举行会演、调演各1次,召开全县第二次老艺人座谈会。1979年,桂林地区在阳朔县举行地区业余文艺会演,阳朔县创作
的现代彩调剧《考嫂子》等节目参加演出,业余演员廖艳兰、朱贵凤获优秀演员奖。1980年召开第三次全县老艺人座谈会,县文化馆组织19人的演出辅导队到农村巡回辅导,全县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到153个,队员4300多人,春节共演出375场,观众达16.0万人次。1981年、1982年,县文化局组织代表队参加桂林市曲艺会演和戏剧展览周,彩调《莲池会》获创作、演出二等奖,《打猫赔兔》获三等奖。《莲池会》演员王福荣获演员新秀奖。 1985年全县有业余彩调队84个,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农闲排练,节日演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话剧
《凤凰城》
民国15年,县政府请上海启明新剧社在县城同乐戏院表演白话剧(文明戏),时间约3个月。同年暑假,中共桂林县支部派一个话剧团到阳朔县城,在粤东会馆演出《刘姑的处境》、《残年》等反封建长短话剧10余个,连演10天。从此,每逢纪念日各区小学便排演一些短小话剧,到桂林读书的学生也回县演出。1939年7月以后,在共产党员教师组织下,阳朔国民中学师生在县城广场演出话剧《放下你的鞭子》、《桂花姑娘》、《人约黄昏》、《一家人》等剧目。1942年,由县长组织演出《凤凰城》。 1944年、1945年,兴坪战时青年服务队和临阳联队,在游击区演出《农村曲》、《军民进行曲》、《青纱帐》等。1947年,碧莲表证中心校的教师和桂林师范实习生,演出大型新编历史话剧《林冲夜奔》和木偶剧《一个铜钱》。福利中心校师生演出历史剧《天国遗恨》。
建国后,县、区、学校文艺队曾演出《三代仇》、《青年一代》、《风华正茂》、《满意不满意》、《于无声处》、《一丝不苟》等话剧。
歌舞剧
建国后,在舞台上演出的有《白毛女》、《兄妹开荒》、《蚌壳舞》、《小二黑结婚》、《九件衣》等。《蚌壳舞》曾参加自治区会演。1958年,桂林地区举行工交、财贸、农业三个系统文艺大会演,阳朔自编的歌剧《李老汉进城》参加演出。1966年,县农村文艺宣传队移植演出歌剧《红松店》、《王杰之歌》等。1975年,县文艺队创作演出七场歌剧《廖长有》和组歌《韦江歌》。
9旅游景点
莲花岩
据说南斯拉夫喀斯特地区有一岩洞,洞内有八盆酷似莲花盆式的钟乳石,就被列为“世界八大自然奇观之一”。而兴坪莲花岩内却有108盆,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堪称世界顶级奇观。莲花岩距阳朔县城32公里,位于兴坪镇白山底村。地下河可以通数公里之外的漓江。现可供参观的约600米长,最宽处25米、最窄处仅可一人侧身低头而过。洞中石莲、石珠、石佛、石兽、石笋、石门、石窟、比比皆是,美不胜收。最精妙的是里面有108盆石莲,而且都“浮”在水面上,一望无际。[9]
山水园
山水园原为碧莲峰东麓濒漓江处一古道,道上不仅风景幽雅,且是观赏周围各景点的最佳处。道旁石壁上有数十处历代石刻,其中有著名的“带”字碑和“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堪称甲桂林”诗碑等精品。北端有鉴山楼、迎江阁等古建筑。这一带现已辟为“阳朔文化古迹山水园”,2001年荣获国家3A级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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