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农村人口约9.3亿,占总人口近70%.按照世界各国“通行”的城市化规律,一个国家城市人口超过30%就会出现城市化高潮,每年城市化率将达到近2%至3%。这就意味着今后中国每年至少有一千万至二千万的农村人口将移居城市(镇),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城镇建设势在必行。近年来,清远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因此,我们日益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问题,那就是:历史文化遗产将如何妥善保护?其中,历史文化古镇(村)的保护,尤显得迫切而关键。
清远风景秀丽,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之一。境内有国家级(连州惠光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级3处,县(市、区)级95处。今年4月,市政府又公布了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入了禾歌楼、舞被狮、豆腐节等24个项目。这些文化遗存,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宝贵财富,成为构筑和繁荣清远文化的重要资源。而历史文化古镇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有连州的东北古镇、丰阳古镇,英德市有浛洸古镇、大湾古镇,阳山县的七拱镇、广东省华侨建筑规模之最———学发公祠、明朝军屯村、孙中山七卫士故居,佛冈县龙山镇民安墟全村占地13万平方米,明清建筑典型实例的岭南建筑风格———上岳古屋村。据调查初步统计,清远现存古村落18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南岗古寨堪称“中国排瑶第一寨”、上岳村、九厅十八井等。这些古镇村、瑶排都较完整地保存着某个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域民族特色,有大量的文物古迹,充满浓郁的岭南文化气息,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
据了解,2003年底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化文物局正式公布了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这标志着我国已开始将历史文化镇(村)纳入了遗产保护范围。保护历史文化村、镇是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历史古镇是我国传统社会、文化的最基层单位。历史古村是我国传统社会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类聚集点,从管理上来说是自治性质的,从生活环境上来说能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它们都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的积淀和见证,是区域文化传统和精神的重要载体。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镇、村就是保护历史记忆,是传承人类文明,更是弘扬和发展人类文明,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能够提升城镇文化的品位和文化内涵,推进城市化。历史文化村、镇不仅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旅游经济价值,蕴含着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现代人崇尚回归自然,而历史文化村、镇恰恰契合了这一点。古城镇、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遗存往往是人们寻访游览的首选,富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村、镇将是发展旅游经济和参与未来旅游业竞争的重要品牌。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处理不当,也往往会造成对历史文化村、镇的破坏。清远地处岭南粤北山区,多数古镇、村的建筑是砖木结构,千百年来的自然侵蚀和人为损毁,会不难出现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古村镇的保护任务更为艰巨。历史文化遗存具有“不可逆性”、“不可再生性”和“可继承性”。一旦被破坏,将永远不可恢复,祖先留下的遗产我们有责任把它们保护好、继承好。
近几年来,我市文化部门对重要的古村落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古村落建筑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四有”做好保护工作。在现有18个古村落中,南岗古排、九厅十八井,2004年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古镇、村也逐步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最近,省政协、学文委和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领导到清远专题调研古村、镇,对如何妥善保护文化遗产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出:文物与遗迹浓缩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保存先民们生活的痕迹,凝聚传统文化的精华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将古文化与青山绿水的自然风貌融为独特的清远景区、景点。在清远还有很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分布在全市的各县(市、区),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很高、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省、市、县各级文史、文化部门的重视,也说明对历史文化名村、镇的保护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古村、镇仍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也面临着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由于相当一部分人对历史文化古村、镇了解甚少,以致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价值认识不足,他们只看到历史文化村、镇开发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内在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致使遗产保护的性质不明确,只着力于新的、现代风格的建设,忽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历史文化的继承,因而造成把文化村镇的保护工作仅理解为发展旅游产业需要去开发利用,破坏了古村、镇的风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往往以现代风格的建筑为标志,却忽视了城镇建设的独特风格,而这种独特风格恰恰来自于历史文化。再者,由于个别古村镇交通不便及经济欠发达,在城市化浪潮的冲刷下,这些古村镇往往成了“衰落”镇、“空壳”村。
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虽已引起了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们要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草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历史村镇保护、抢救与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使我市的历史文化古镇、村得以焕发生机。当地的民俗、民风、工艺也是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要在做好抢救性保护的同时,不断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可继承性特点,以更好地为我们的文化大省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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