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垃圾分类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求得经济发展,就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在垃圾分类方面,相比之下,日本和我国台湾对垃圾分类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配套设施。中国大陆有必要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结合自身问题,走上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良性的经济发展道路
1台湾生活垃圾管理
1.1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台湾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注意注意控制和治理以生活垃圾为主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至今已形成较完备的体系。《废弃物清理法》、《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是其中的核心管理法规。《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确立了台湾地区资源回收管理的核心理念,即节约自然资源使用,减少废弃物产生,促进物质回收利用,减轻环境负荷,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
1.2实施“垃圾不落地”政策
在台湾的居民社区,见不到任何样式的垃圾桶、垃圾箱,也看不见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或中转设施。这是因为实施了“垃圾不落地”政策。该政策主要分为两个步骤,即分类和运输。
分类,指主要是居民将产生的垃圾在投放之前就要在家中进行粗分类,将“一般垃圾”、“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按类别装进袋子,待专业收集运输车到来时,
分类直接投放进车里。
运输,就是专业收集运输队伍,在规定的时间——下午6:45 到晚上 10:00,进行定点收集。对于居民送来投放的垃圾,如发现未分类的,拒收或罚款。
自 1997 年实施“垃圾不落地”以来,经过十几年运转,越来越顺畅,已成为了居民的自觉行动,充分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实现垃圾源头分类的好做法。
1.3垃圾费随袋征收
为了进一步促使居民减少垃圾,台湾政府对于生活垃圾中的“一般垃圾”采取购买专用垃圾袋方式收费,对于“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则不收费。
实行垃圾收费以来,有力地推进了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据统计,10 年来,由实行收费前的每人每日平均产生生活垃圾1.12 千克,到去年已减至0.39 千克,减少量达65%。由于垃圾产生量的减少,从2005年5月起,由每天收运改为了每周5天收运。
2日本垃圾回收分类模式
2.1健全法律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日本政府历来重视资源问题,在1970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并根据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即《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废弃物处理法》及《绿色采购法》。促进物质的循环,以减轻环境负荷,从而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全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2.2重视垃圾分类回收教育
日本政府很早就对中、小学进行环境教育,把垃圾问题纳入小学社会课课本。垃圾要分类,要定时定点扔垃圾,早已成为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的规矩。
在日本超级市场的门口设立了很多透明的柜子,用来回收市民家中废旧饮料瓶罐,学校和幼儿园也鼓励小朋友将家中用过的饮料瓶罐带到学校集中收集。
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印发非常具体而图文并茂的垃圾回收日历、粗大垃圾的收费标准等帮助居民清楚垃圾分类。政府环境管理部门还定期教授循环经济相关的各类知识并将环境教育、环境法律相结合配套实施。
2.3垃圾的分类收集及处理
在日本, 垃圾是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燃垃圾、 不可燃垃圾、 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四大类。在日本各地, 具体的垃圾类别细分有一些区别。
日本各地对一些特定类别的垃圾和大件垃圾,都要额外收取收集和处理的费用。如电视机、 空调、冰箱、 洗衣机等属于特定的家电垃圾, 市民要处理,都必须交纳规定的收集处理费用。
日本对垃圾是及时处理的。在垃圾处理厂, 根据垃圾种类的不同, 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可燃垃圾是燃烧处理, 资源垃圾是收集起来循环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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