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 府

家乡区县: 潮州市湘桥区

历史演变


     潮州府于明洪武二年(1369年)由潮州路改潮州府置。治海阳县(今广东潮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省兴宁、五华、陆丰等市县以东地区,1914年废。明、清有盐场。府城东有广济桥(又名湘子桥,中国古代四大古桥之一)。 潮州府辖潮州八邑:海阳县、潮阳县、澄海县、饶平县、揭阳县、普宁县、惠来县、丰顺县。

     上述潮州八邑外,大埔县也是潮州府较早设立的县份,但因其民俗(客家话)与府城(潮州话)不能通,而不视为潮州八邑之一。前述九县,合称为“潮州九县”。另外还有目前的南澳县,初设于中华民国时期,原为闽粤两省分辖,在潮州府时期尚未建县。

现潮州市管辖原海阳县与饶平县。

现揭阳市管辖原普宁市、揭阳县、惠来县。

现汕头市管辖原潮阳县、澄海县(——南澳县建制于民国,潮州府时期未建县)。

现丰顺县、大埔县属于梅州市。

宋朝 宋朝时,

曾任潮州通判的陈尧佐重返朝廷后,写下了描绘潮州的诗句:

休嗟城邑住天荒,

已得仙枝耀故乡。

从此方舆载人物,

海滨邹鲁是潮阳。

 

     明朝 海阳县、潮阳县、揭阳县、澄海县、饶平县、大埔县、普宁县、惠来县、程乡县、平远县、镇平县,合共十一县。明朝崇祯六年(1633年)至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以前,是潮州府管辖县份最多的时期,时长100年。

     明万历三年(1575年)南澳岛设副总兵,从此分属福建、广东两省。南澳岛自隋大业十三年(617年)以后归属海阳县,明洪武二年(1369年)以后属于潮州府,但未建县。

清朝 海阳县、潮阳县、揭阳县、澄海县、饶平县、大埔县、普

宁县、惠来县、丰顺县,合共九县。另外:

      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澳岛福建省漳州府诏安县管辖部分,和广东省潮州府饶平县管辖部分,合置为南澳厅。其中隆澳(即今后宅镇)属于广东潮州府饶平县辖地。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划潮州府的程乡县、平远县、镇平县,合惠州府兴宁县、长乐县,设立嘉应州,嘉应州治所驻程乡县。实际上,嘉应州与潮州府存在某种较为密切的行政联系。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潮州府,各县归省政府直辖。并将原南澳厅改置为南澳县,仍分属闽粤两省管辖(即一县归两省)。民国三年(1914年)6月,在广东省东部东江、韩江流域设立潮循道,驻潮安县;同年10月,南澳县原属福建省的云澳、青澳等处划归广东省管辖。

     民国廿五年(1936年)海阳县、潮阳县、揭阳县、澄海县、饶平县、普宁县、惠来县、丰顺县、南澳县合共九县,设立为广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通称潮汕地区。广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政府初驻丰顺县,抗日战争结束后(1946年)迁回潮安县。

     民国卅七年(1949年)4月,原惠州府属县陆丰县,划入由原潮州府属潮阳县、惠来县、普宁县,及南山管理局(原系潮阳县地,驻两英镇)组成的南部行政区,合共四县一局,通称潮南地区。同时,海阳县、揭阳县、澄海县、饶平县、丰顺县、南澳县,及汕头市政厅直辖地。

蔡晓萍(2015-04-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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