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现代历史2

家乡区县: 西安市临潼区

1961年9月恢复43个县的建制,新设太白县,复设宝鸡、咸阳、渭南3个专署。全省共有8个专区,1个地级市。专区辖90个县、4个县级市,地级市辖4区1县。1966年全省共有8个专区,1个地级市,2个省辖县级市。专区辖92县,地级市辖5区1县和1个县级市。1968年5月1日成立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取代了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行政职权。1969年10月全省将专区改称地区,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成为省县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同时各县亦相继成立县革命委员会。1979年10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各级革命委员会一律改为人民政府,撤销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地区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982年省政府仍驻西安市,领7个地区,3个地级市。地区辖3个县级市、90个县,地级市辖12个区、13个县。县以下设有区和公社。[22]
1980年6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决定(陕发69号),撤销宝鸡行政公署和中共宝鸡地委,宝鸡市领导渭滨、金台2区及宝鸡等11个县,8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同年7月8日,国务院批复(国发187号),同意撤销汉中县,复设汉中市。
1983年10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部分地改市及调整行政区划的通知》(陕政发174号),经国务院批准:1、撤销咸阳地区,设立地级咸阳市,原咸阳市改为秦都区;原咸阳地区的兴平、三原、泾阳、乾、礼泉、永寿、彬、长武、旬邑、淳化10县和宝鸡市的杨陵区、武功县改隶咸阳市。2、将渭南地区的临潼、蓝田2县和咸阳地区的周至、户、高陵3县划归西安市管辖。3、将延安地区的宜君县划归铜川市管辖。4、撤销渭南、韩城2县,设立渭南、韩城2市(县级)。
1984年3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政社分设工作,重建区、乡人民政府。
1988年5月24日,民政部通知(民行批3号),国务院批准将榆林县、安康县、商县,分别改为榆林市、安康市和商州市。

李月润(2015-04-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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