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在今陕西省境内设有两个省级行政机构,一个是陕西省,一个是西安市,均属西北军政委员会(后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管辖。陕西省人民政府驻西安市。1950年5月全省整编为榆林、延安、绥德、渭南、咸阳、宝鸡、商雒、安康、南郑(当时未成立专员公署,由陕南行政公署代行职权,1951年2月正式改为南郑专署)9个专区及长安1个直属县,专区辖96个县、市。1953年1月撤销咸阳专区;3月西安市改为中央直辖市;6月宝鸡、南郑2市改为省辖市。1954年6月,西安市划归陕西省领导。1955年5月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改称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亦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撤销绥德、宝鸡、渭南3个专区。全省设有5个专区,1个地级市,3个省辖县级市,41个直属县。专区辖54个县和2个中心区,地级市辖9个区。县以下设置区和乡。
1958年12月撤销府谷等49县(区),合省合并为5个专区,1个地级市,3个省辖县级市,11个直辖县。专区辖32个县和1个县级市,地级市辖7个区4个县。1960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仍驻西安市,领5个专区,3个地级市,1个省辖县级市,5个直辖县。专区辖31个县和1个县级市,地级市辖4个区11个县。县以下设有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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