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湛江,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湛江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出台的《意见》,紧密结合广东实际,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近年来,湛江的法治建设成效明显,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全社会法治观念仍需进一步增强,法治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当前湛江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种矛盾和挑战显著增多,加强法治建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湛江。
(二)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大局稳定,为推动湛江加快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湛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全面推进与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基本原则。坚持法治与党的领导相统一,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法治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法治与湛江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突出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宪法法律实施,推动地方立法
(一)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国家宪法日制度,每年12月4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民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全市人民、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健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大主动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民主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争取湛江成为我省第一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规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备法律人才,调整充实力量,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专题培训和研究。依托驻湛高校建立立法基地,探索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法规规章。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认真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及公众意见制度和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逐步构建地方法规体系。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底前完成市直试点部门横向权责清单和试点县(市、区)纵向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市、县、镇三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配合省人大依法修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一步落实和优化湛江奋勇高新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和湛江海东新区依法管理职能,优化市直单位内设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强化市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又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坚决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房屋报建审核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对违法建筑,属地政府与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监管失控、未及时发现新违法建筑或发现后制止不力、未能依法拆除的,要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创新和规范政府管理服务。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逐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完善行政决策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细则,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涉及全局战略部署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要提请同级人大审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强化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大对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和规范力度,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区)和乡镇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和乡镇管理。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比2014年减少40%以上,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落实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和公布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行政审批。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后续监管制度。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计生殡改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理顺基层派出所与边防派出所、乡镇政府与驻地站所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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