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土地采用统征储备,对企业供地。对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50%执行。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及时落实国家颁布的对外来投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今后如果国家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按照新的优惠政策执行。二是凡在产业园区投资新建的企业,自企业投产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部分,经核实后,三年内县财政全额补贴, 五年内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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