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

家乡区县: 贵州省黔西县

  一是对建设标准厂房、宿舍出租的投资企业、供水企业、供电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公交车站等公益性项目,每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5万元以上的,经园区管委会核实,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给予资金扶持。二是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每亩200万元以上,用工在1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建成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所交土地出让金全额奖励企业作发展基金。三是投资者将园区内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在园区内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超过五年的,对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县财政实际所得40%的所得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所得税县级部分财政给予补贴。四是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优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五是园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需上缴中央和省财政的部分外全部免除。

凌晨忆冷(2015-04-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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